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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  图源网络
奇葩!北京中学生故意纵火,却只是家长道歉了事?
文/绿风
昨天看到一段视频,6月21日,两个半大小子,大概是中学生,来到电梯间外,其中一个男孩将瓶中的液体倒在一个管道的连接处,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此后又先后三次将液体浇在管道上、地上。火势起来之后,放火的孩子进了电梯,另一个被火势阻挡,迟疑了一下,也进了电梯,俩人一同乘梯离开。
据北京晚报报道,放火的孩子是个十三岁的初中生。有居民及时发现了火情并扑灭。物业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害,也没留下烧过火的痕迹,加之两个孩子是未成年人,民警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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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面也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了警示教育,“我们和孩子家长谈话了,他们都认识到自己平时对孩子疏于管理,孩子家长也已经向全体居民表示了道歉。”
放火罪是严重犯罪,由于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放火罪有着严格的界定,这个浑小子的行为如何定性,不是我们考虑的事,而且以他十三岁的年龄,就是触及了法律,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让人疑问的是奇葩处理:民警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物业只是跟孩子家长谈了,注意,是家长向全体居民表示了道歉。
要知道,仅仅差一岁,这浑小子就够得上刑事责任了!
可是小区居民和社会公众,却没有得到当事人的一句道歉!
这小子对此事的严重性,有没有深刻的认识,我们很怀疑。
放火罪有两条最关键的认定条件,第一是否故意,第二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至于后果的严重程度,那只是处罚轻重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依据后果轻微,而当作小事一桩。
从这小子的行为来看,完全就是故意,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不是故意,那就只能这样解释:这名中学生是智障。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故意,那么这小子就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点起来之后,他不去扑灭,而是大摇大摆地上楼去了!
一个傻也就罢了,另一个竟然也傻,他一不阻止二不灭火,也跟着上楼去了!
我不知道,假如是三个孩子,四个孩子,是不是也是如此?
或者说,群体性智障行为,在这一刻必然发生?
少年的“智障”行为,根源在于大人,在于社会,在于教育。
因为家长、学校、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很多时候,就是把他们当作智障人士来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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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很久以来,我们对孩子的各种袒护、各种借口,分明是把他们当成智障人士来看待;对他们的出格行为,一味地轻描淡写,一味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味地息事宁人。
熊孩子么,不懂事。
孩子还小,以批评教育为主。
别跟他们一般见识。
恶作剧,闹腾一下子就完了。
谁没年轻过,都“作”过,原谅这一次。
别毁了孩子的前途。
这里没有一句话是错的,但是没有一句话是有益的,那只是正确的屁话!
说它们无益,是因为这些话除了包庇纵容的坏作用,起不到任何有益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行为有其独特的轨迹,从单纯的恶作剧、不良行为发展成触及法律底线;从性格叛逆发展成胡作非为;从娇生惯养发展成校园凌霸行凶;从好奇冒险发展成无法无天。总之每一个衙内都是从骄纵开始的。
我相信这两个中学生不是傻子,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家长、学校都应该有勇气面对这件事,不是说要作出多么严厉的处理,而是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多么荒唐,多么傻缺,多么危险。
作者简介
绿风:在知识面前,更愿了解常识,在道德面前,不忘记美。个人公众号:鱼的人间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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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纵孩子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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