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魏春亮。
郑州乱赋红码事件,终于有调查结果了。

昨天傍晚,郑州发布了《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
总结起来无非是:

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献彬和团市委书记张琳琳决定赋红码,违吻处长赵勇、大数据科员陈冲和大数据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执行。
5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违反管理办法和规则,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应予从严从重问责追责
冯献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张琳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陈冲同志政务记大过杨耀环、赵勇同志政务记过。
看完这份通报,我满脑子都是问号。

第一、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通报里没写,但不难看出,决定赋红码的,是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的正副部长,采取的是防疫手段,却用在了村镇银行金融犯罪的受害者身上。
这两件本来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怎么扯上联系的?两个分管疫情的领导,为什么要多管闲事去掺和金融犯罪的事情?就算要掺和,为什么限制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受害者?
1317名储户被赋红码,定位为什么能如此精准?这1317名储户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是谁泄露的?泄露之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里面是否有权钱交易?
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被正视,应该给大众一个说法!

第二、
他们只是违规吗?
通报的定性里,说的全是“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违反管理办法及规则”、“损害严肃性”、“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乱作为”,却丝毫不提违反我国的哪条法律的第几条第几款。
既然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了,居然都没违法吗?
以“赋红码”和强制隔离的方式,让没有违法犯罪嫌疑和无新冠传染风险的公民没办法正常生活,这不涉嫌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罪
吗?

公职人员,把仅限于抗疫目的的健康码,滥用于其他用途,不涉嫌滥用职权罪吗?
给还在高铁上的储户赋红码,导致整车直接停运,影响到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1317名储户被精准赋红码,提供这些储户信息的人,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为何通报从头到尾没提法律的事?

第三、
党纪政务处分就可以了吗?
通报里既然说“应予从严从重问责追责”,为什么最后问责里,却只有撤职、警告和记过等党纪政务处分?
那么明显的违法犯罪,自罚三杯,就能糊弄过去,免于法律责任了吗?
要知道,就在不久前,衡阳彭某伪造红码,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022年1月,29岁的李某某制作了一个能够显示高仿的杭州健康码的网站,被公安机关控制。新闻里说,警方表示,对于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本来应该是公务员违法犯罪罪加一等,现在却各自享有不同的待遇。“刑不上大夫
”死灰复燃了吗?

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挑衅,是对法治尊严的践踏!
我看到有专家说,这次通报问责可能只是第一步,是基于党纪政务的处分,如果涉及违法犯罪,比如渎职、滥用权力,法律会追究上述几人的责任
可也有网友说,监察阶段结束后,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结果出来后应政务处分并选择移交检察机关。通报里没提移交,可能性不大。
别天真了,只要不假装外宾,就要承认,不会再有第二步了。

郑州红码事件,不能就这么糊弄过去,但估计也只能这么糊弄过去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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