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某平台粉丝问我们,现在TA的案件在移民局阶段,被要求验DNA来证明亲子关系,问我们除了验DNA,还有其它办法可以让移民官更快认可亲子关系吗?

其实,在亲属移民过程中,比如CR2/IR2/F2A/F2B/F1/F3等类别,经常会出现在移民局申请阶段或者签证面谈后,被要求补充资料来证明美国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亲子关系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当然DNA是最快的方式,但是仍然还需要提供与孩子的生活证据。
而且,如果自己在普通医院做的DNA报告是不被认可的,只有在移民局官方指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是有效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申请人的DNA取样地点是在领事馆进行,并且会在专门的取样医生和领馆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完成。
不过,以上的要求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移民局有时候也是挺人性化的。就好像我们侨梁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例,因为疫情的关系,美国申请人取样之后,中国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进领事馆取样,移民局就直接认可了我们补充亲子关系证据,并且批准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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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也是因为我们在补材料的时候,除了提交验DNA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交了充分的亲子生活证据,而且还专门为此提供了一份解释说明信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关系证据充分,所以不需要等DNA结果报告出来就直接批准啦。连客户都称赞我们做事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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