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活化”争议不断:
一方面,它们将一处丧失原有功能的历史建筑群变成一处社区文化中心,面向公众开放参观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保证了文化遗产历史信息的传承
另一方面,运营成本高等因素导致高价位等问题,它们难以获得公众认可
  我国文物遗存丰富,在国家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与利用工作已成共识。然而,由于缺乏准入门槛,法律保障和监管制度滞后,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成为“疑难杂症”,导致利用不足与过度利用,监管缺位与越位并存。有关专家建议,应为社会力量参与“立规矩”,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多措并举激发参与热情。


“活化”探索争议不断

  经过5年的修复,北京市级文保单位智珠寺变身“北京东景缘酒店”,因修旧如旧,且兼顾开放利用的功能,2012年该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
  然而,2014年,由于涉嫌违反《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智珠寺一度被勒令停业整顿。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已悄然恢复经营的智珠寺走访时看到,曾经的大殿如今被改造为礼堂,作为举办活动的场地,提供不使用明火的西餐;大殿北面的后殿被改造成休息室和客房;曾经的东面僧房被改造为会议室和画廊免费对外开放。现代艺术与古朴建筑混搭在一起十分和谐,吸引了许多人前来参观、就餐。


究竟是文物修缮活化的样本,还是违规经营的高档酒店?
围绕智珠寺的争议至今仍未平息。本刊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

  南京颐和路是民国时期花园洋房和国外公使馆区,集中体现了民国风貌。改造前,大部分建筑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环境脏乱差。2006年,南京市将颐和路十二片区作为这一地段的试验田,保护性修缮和复建的历史建筑共26栋,17栋开设为文化体验式精品酒店,9栋建筑将作为陈列展示面向公众开放,内容涵盖民国服饰、饮食文化、昆曲和教育书籍等方面。2014年该项目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荣誉奖”。


南京颐和公馆项目区域内修复的一幢民国建筑(2014年12月22日摄)

  由于是样本工程,该项目在利用时对业态的挑选相当谨慎。
颐和公馆项目顾问薛冰
介绍,
为确保文物没有争议地活化,企业通过设置文化公共区域、多个民国文化展低票价开放、不定期免费等,
尽可能多地承担起对公众服务的公益责任。由于大量房间用作陈列,酒店运营费用不得不大幅提高,因客房单日起步价超过3000元,惹来“高消费”的争议。2014年开业以来争议不断,
多次整改,如今价格已经低至500元,酒店运营面临困境。

  有关人士认为,智珠寺、颐和公馆
惹出的争议是当下的文物合理利用面临两难的典型问题:
  一方面,从修缮角度看,它们通过了主管文物行政部门验收,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予的殊荣;从利用角度看,它们将一处丧失原有功能、杂乱无章的历史建筑群变成一处集餐饮、住宿、文艺活动于一身的社区文化中心,通过面向公众开放参观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保证了文化遗产历史信息的传承。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高价位等问题,它们又难以获得公众认可,甚至惹来骂名。
“死保”易,活用难

  本刊记者在北京、上海、江苏、山西等多地采访了解到,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备受社会关注,但
由于既没有相应的激励政策,也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社会力量参与“战战兢兢”。

颐和公馆负责人朱文勃
坦言,
活化利用是摸着石头过河,民不告官不究,民一告官必究,企业却经不起政策性风险的折腾。
私人会所可以由是否对外开放来界定,而“高消费”却是一顶无形的“大帽子”。“文物建筑的修缮和维护成本居高不下,并不适合做大众消费场所。但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在一些地方,在文物建筑内搞大众餐饮,用明火都可以,搞高档西餐却不行,一旦被质疑高档、小众,就有可能被勒令停业、改变经营方式。”


南京观筑历史建筑文化研究院院长陈卫新
说,公众对文物建筑如何利用进行监督十分必要,但有些情绪化的反感并不等于理性认知。比如,仅仅因为普通市民觉得太贵就认为利用不当。现在的问题是
一些文物主管部门“怕谈利用”,以前对文物建筑的利用是监管缺位,现在是监管越位。

  一些文物部门的负责人坦言,“死保”远比“活用”简单,“文物工作者也很纠结,
挂牌了就死,因为条框太多,保险起见只能修好了关起来等死;但不挂牌又面临可能被拆除的厄运。


  “
商业开发过度对文物是伤害,锁起来空关也是伤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杜晓帆
认为,“活化”意味着要有造血功能,能得到持续性的维护修缮运用。在保护前提下,将一部分有居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文物建筑进行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以弥补文物保护和开发方面财政投入的不足,是国际上的惯常做法。但当下在中国,
利用不够与不当、监管越位与缺位并存,社会力量参与的示范案例还比较少。

  本刊记者在多地走访时
常遇到文物建筑“空关”的情况
。在山西,许多国宝级的文物古建筑的看护,都是一个人、一条狗、一把锁,只有来了“上面的人”,才给打开看一看。
山西省五台县文管所所长赵文广
说,原本这些庙都有香火,挂牌后就把和尚都赶走了。
越闲置,建筑老化得越快,但又怕有争议不敢乱用。
“有社会组织开发乡旅活动,希望我们给一些文物建筑定价收门票,确保开放,我们也有顾虑。”


如何不再“等、靠、要”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16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但在几十年来的文保工作中,
对“合理利用”缺乏必要的考虑,
导致许多文保单位经过保护、修缮之后,使用功能单调,与现代生活无关,展示内容缺乏吸引力,渐渐便无人问津,其保护、修缮、管理经费长期依赖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等、靠、要”问题。


江苏省文物局局长刘谨胜、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教授吕舟,以及杜晓帆、陈卫新等人
建议,应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立规矩”,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多措并举激发参与热情。


  一是抓住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机会,
从立法角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现有文物保护法中只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一些间接规定,操作性不强,未能形成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更没有体现立法含义。对此,应通过法律手段化解一些实际问题,
特别是进一步调整关系、明确责任;对于政府部门、管理使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参与单位、社会各界等权责利问题,须有更为清晰的界定。

  二是
通过分类给文物建筑能否合理利用设定准入门槛、进行功能定性。
据国家文物局介绍,目前《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规章制度正在制订完善中。江苏省文物局也制定了《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
  陈卫新等相关人士建议,在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性纳入制度规范时,也应考虑利用的问题。可考虑选取一两个试点城市,由文物、住建、规划部门联合对文物建筑进行功能利用考评,通过保存现状、结构、空间等具体条件,就能否利用、如何利用给出指导性意见。或考虑出台负面清单,明确界定什么样的利用不可以,既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又打消社会力量参与的顾虑。

  三是
多措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一方面,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地方文保基金、表彰奖励先进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唤起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不等于社会资本,应对愿意参与保护与利用的基层群众文物保护力量给予扶持,如适时修改完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文物保护员的劳务报酬,调动基层群众开展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LW

采写记者丨蒋芳、赵叶苹、杨一苗、赵琬微、双瑞、王学涛
刊于《瞭望》2015年第44期
瞭望OutlookWeekly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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