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为了国企改革量身定制的“国企破产法”, 加上地方政府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权极大, 在此前长期的实践中, 哪怕是资不抵债, 企业真正进入到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的仍很少见。近年来,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 “能破则破, 应破尽破”成为了新的指导原则, 哪怕是北大方正这样看上去“大到不能倒”的企业, 也进入了破产程序,更不必说还有青海盐湖这样求着别人让他破产的企业。
也是伴随着市场化法治化的进展, 和不少债权人想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情况不一样, 根据《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作为债权人实际上拥有很多权利, 能够真正参与到重整方案制定的机会也不少。破产程序和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破产程序,我们特整理与研究了自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披露的全部69个破产重整案例,与大家分享重整计划中债权人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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