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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温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几个要点

2020年9月7日,温州银行官网发布了《关于实施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公告》,之所以一家中小银行的增资扩股事件能够引起市场关注,其背景在于这是第一家明面上将地方专项债纳进增资扩股的中小银行。根据公告内容,温州银行增资扩股的要点大致有以下几个:

(一)发行价相当于每股净资产的67.20%,打了六七折

发行数量不超过23.73亿股,拟募集资本70亿元,名义发行价为2.95元/股,相较2019年温州银行的每股净资产4.39元(2017-2018年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4.43元和4.13元),可以看出发行价相当于每股净资产的67.20%,即相当于打了六七折。

(二)方式:老股东按比例配股+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

1、根据披露的信息,本次增资扩股的发行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含股东指定的关联方)及特定投资者,这里的特定投资者较为引起关注。
2、进一步此次增资扩股的认购方式有两种:
(1)老股东按比例配股,老股东在其认购额度内可指定其关联方进行认购。
(2)老股东(含股东指定的关联方)未足额认购的部分,通过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筹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特定主体认购。

(三)专项债如何参与到此次温州增资扩股?

虽然专项债参与温州银行增资扩股的具体细节没有明确,但考虑专项债的募集主体为地方政府,因此个人判断此次专项债补充温州银行资本的路径应是地方政府将通过专项债募集的资金委托或注资给一家国有企业(可能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这家国有企业作为特定投资者去参与温州银行的增资扩股,后续这家国有企业将通过温州银行的分红或股权转让等形式偿还专项债本息。

(四)专项债的存续期限内,温州银行会有不少动作以便利专项债资金退出

至于退出方式,预计后面上述特定投资主体会将认购的股权转让出去或通过温州银行IPO的方式退出。由于专项债的期限一般为3年、5年或7年,这意味着在此次专项债的存续期限内,温州银行应该会有不少动作,如引进新的投资者、上市等,毕竟要有新的接盘者,帮助专项债实现退出。

二、温州银行历史上七次增资扩股,此次规模最大、特色最明显

根据温州银行2019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温州银行自1998年成立以来共实施过7次增资扩股,且均未引起关注。此次第八次增资扩股之所以会引起关注,原因在于主要有两个:
(一)规模最大,历史上七次增资扩股规模从未超过10亿元,此次增资扩股规模高达70亿元。
(二)此次增资扩股一般为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抑或定向增发、配股增发,此次除配股增发外,还有通过地方专项债介入的特定机构。
事实上除以上七次增资扩股事件外,温州银行还通过三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2015年15亿元、2017年15亿元和2018年10亿元)补充了二级资本。

三、温州银行有什么特殊之处?

(一)浙江13家城商行之一

浙江本地共有13家城商行,温州银行只是其中之一,这13家城商行分别为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绍兴银行、宁波通商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湖州银行、宁波东海银行。

(二)浙江本土城商行排名第四,但盈利能力却差

以2019年数据为例,温州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虽然在浙江本土城商行中位列第四,达到2304.72亿元(2020年6月为2348.12亿元),但其盈利能力(6.93亿元)却远远低于同一档位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17.49亿元)、台州银行(39.24亿元)和浙江泰隆银行(31.55亿元)。
(三)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截至2020年6月,温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93%、8.51%和8.51%,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8.50%和7.50%的监管标准相差不远,因此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四)背景为近年经营不善的新湖系

温州银行的股东背景为新湖系(即新湖集团),新湖集团旗下的新湖中宝和哈尔滨高科技合计持股温州银行20%。新湖集团位列2020年浙江民企100强中的第33位,虽然为地产开发商,但介入金融股权却较为深远,其利润则主要来源于非房地产业。
根据查询到的信息,目前新湖系通过旗下的新湖中宝、哈高科、新湖控股等平台直接或间接控股了新湖期货、湘财证券及温州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同时还了参股盛京银行、中信银行、长城证券、阳光保险、英大证券等5家金融机构。
不过,新湖系的两大平台,即新湖中宝和哈高科近年来经营情况却非常不理想,已经连续亏损两三年。例如,哈高科2018年与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0.15亿元和0.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72%29.15%而新湖中宝2017-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3.22亿元、25.06亿元和21.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10%24.55%14.08%

四、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背景

(一)此事件早有政策风向

1、我们之前曾在两篇报告中(即2020年6月17日的未来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的控制力逐步增强可能是趋势和2020年7月1日的如何看待地方专项债用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对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问题进行过讨论。
2、实际上2020年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便已经明确“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
3、进一步向前回溯,早在2020年6月8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便已明确“拟从今年的专项债额度中划出2000亿元(2020年的地方专项债额度为3.75万亿、较2019年同比增加1.60万亿)用于注资中小银行,但具体方案尚未确定”,要知道2000亿元的资本金大致可以支撑两万亿元左右的资产投放。
4、2020年8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对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事宜进行了明确。

(二)通过地方专项债等政府性资金给予支持

对于正常金融机构来说,既可以通过内源性资本补充(即适当降低分红、不增加奖金,把利润更多用于资本补充),也可以通过外源性资本补充(即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工具)等路径进行补充。
但对于一些问题金融机构,其内源性资本补充路径由于利润水平不足而难以实现,其外源性资本补充路径则由于无法得到市场认可而难以通过发行资本工具来实现,因此只能通过特殊路径。由于地方政府需要为其辖区内问题金融机构买单或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地方政府在问题金融机构补充资本方面需要有所作为,即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认购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帮助问题金融机构补充资本。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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