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任博宏观论道


管部门在整治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互联网贷款和异地贷款业务后,开始将重点放在了地方性银行的异地存款上面。2021年2月4日,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友善的信号,按惯例,后续将会有实际行动,甚至不排除将异地存款纳入央行的MPA考核以及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制定异地存款压降计划等等。而此前2021年1月8日易纲行长在谈及2021年金融领域热点问题时亦有指出“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的管理,维护存款市场秩序,稳定银行负债成本”。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有三个关键表述能够代表一定风向:
(一)存款基准利率要长期保留。相较于贷款端的LPR而言,存款利率市场化才是真正决定银行生死的关键,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来看,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特别是若未来利率中枢水平上移,则存款利率亦有上行动力,因此目前存款基准利率动不得。
(二)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这一规定对于城商行、农商行来说无疑是致命的,对于本地化经营程度不深的地方性银行更是如此,后续几年地方性银行的存款拓展压力会比较大。
从表述上看,监管部门对异地存款的态度要明显严于异地贷款,毕竟目前异地贷款只是用了“压缩”这一表述。这种政策导向下,地方性银行可能不得不被动采取以下几种举措:
1、提高同业负债、同业存单、金融债券等主动负债的发行力度,接受市场变化带来的考验,以支撑资产投放,否则短期内部分银行可能会被动缩表。
2、存款拓展带动业务作业区域不得不进一步下沉至县级及以下地区,社区银行变得越来越有必要。
3、存款拓展压力以及市场利率中枢水平变化可能会导致存款成本管控在短期内变得很困难。


(三)继续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的监测管理,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这方面的内容主要针对结构性存款和互联网存款,其中2020年1月13日的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号)已经基本叫停了互联网存款。
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异地存款受限可能还不是终点。2020年10月16日,央行发布《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这意味着禁止地方性银行的跨区经营是一个大方向,异地存贷款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尽管政策方向比较明确,但仍有很多细节待商榷,且比较关键:
(一)“异地”本身该如何定义?是按照省级行政区还是经济圈或城市群?如长三角、环渤海、粤港澳大湾区是否可以分别视为一体?毕竟地方性银行的异地分行大多集中于这些区域的核心城市(如上海、深圳、北京等)。
(二)非居民存款算不算异地?定位于城商行的民营银行具体如何规定?
(三)同业合作所形成的一系列短期沉淀类资金是否进一步区分?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地方性银行异地存贷款的监管约束比较简单粗暴,且值得商榷。而从结果上来看,这种人为推动的地域割裂和城市群、都市圈国家战略导向是不符的,亦在起点本就不公的基础上,人为加深了全国性银行与地方性银行、地方性银行与外资行在地位上的不公,反而有可能会加剧地方性银行的经营困境和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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