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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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则的由来
2. 金融工具
3. 分类依据
4. 具体分类
5. 权益分类
6. 举例说明
7. 会计差错
8.说在最后
风险提示
文章内容源自本公众号及作者经验积累与实践操作,仅供参考,不具权威性。
本人未接受过任何财务培训,自学未成才。
金姐时常批评我会计水平太差;去年试着在一点通写了几篇会计后,也有童靴跟我说看了头疼,所以只得悻悻作罢。但是今年不仅证大爷很忙,财政部阿姨也很忙,2019年推新金融工具准则搞晕了不少人,2020年要推的新收入准则估计要搞死不少人。
今儿试着不说准则,大概瞅瞅新金融工具都有啥,肯定不严谨,看个乐儿就行了。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编号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为啥修订?为了和国际接轨,显得更洋气一些,就像你买东西不去动批不去大红门,非去奥莱一样。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趋同,堪称中国版的IFRS9。
为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阶段实施的要求,沪深交易所下发了相应的通知:
在过渡衔接方面,除特定例外情况之外,CAS22\CAS23应当予以追溯应用,但企业不需要提供前期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的比较数据;除特定情况外,CAS24则采用未来适用法,CAS37不要求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也无需追溯调整。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资产嘛,就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玩儿,比如现金、应收、股票、债券等等。负债可以简单粗暴理解为债券,权益工具大体就是股票。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说负债和权益。
官方的分类判断标准叫SPPI测试:
今天不说官方的,太晦涩,咱简单分析一下。
比如企业A发行了股票,B认购了股票。A的股本、资本公积就是权益工具,B的一坨交易性金融资产啥的就是金融工具。
然,长投不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
比如企业A发行了债券,B认购了债券,A的应付债券就是金融负债,B的一坨债权投资啥的就是金融工具。
于B持有的金融工具是哪类,得看情况。
比如股票,有的价投大神买了后会长期持有不咋操作,有的牛散买了后会快进快出,也有的摇摆不定、拿拿分红,高抛低吸(实践中时常反之)。但股票获利的主要来源还是看买了再卖的出售收益。
再说债券,绝大多数的债券都有会利息,有按年付息的,也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最近出现了负利率的债券,咱回再说)。比如B认购A公司的债券:面值1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那么B每年可以收取利息5元,3年后收取105元。若不出意外,B有稳定的现金流量预期:葛优躺式的按部就班收本收息
OK。准则里所谓的业务模式可以粗暴分为三类了:
1.葛优躺吃利息
2.出售获利
3.出售+吃利息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还用上面那个债券说说摊余成本:面值1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市场上实际的借款利率可能与票面利率不同,比如说市场上实际利率是10%,那么会导致2个问题:一呢,这债按票面利率肯定卖不出去,需要便宜点卖才有人买,所谓的折价发行;二呢,企业在记账的时候也肯定不能仅按照面值100元做了,会计上确认的实际成本,就是摊余成本。
想要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目的(业务模式)就是为了葛优躺收本收息
(2)预期的现金流只有本金和利息。
这么看,一般的债券啊、应收账款都算是,用“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这个名字太长了,咱简称“公允进权益”。老准则里有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公允进权益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
想要确认为公允进权益的金融资产,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目的(业务模式)不确定:既可能葛优躺收本收息,又可能出售卖钱。
(2)如果有现金流量,那预期的现金流只能有本金和利息。
“预期的现金流只有本金和利息”不就是债么,为啥不是第一个?因为持有目的不同,债也是可以炒的。有些债的二级市场还挺活跃。那如果没有现金流的不就是权益类了么?对,所以这条得用“其他债权投资”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这个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较特殊,一会说。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个名字太长了,咱简称“公允进损益”。按准则理解,如果金融资产划分不到前两种里面是,就踹到这个公允进损益。换言之,想要确认为公允进损益的金融资产,只需要1个条件:持有目的既不是明确的葛优躺收本收息,也不是明确的出售,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其实吧,我猜测有两层意思:
1)根据排列组合,业务模式里剩下了明确出售获利这一条,也就是投机炒作,交易性目的很明显,比如短线炒股、短线炒债。这类东西要放进去。
2)老准则里,给四六不靠、目的不确定兜底是可供出售,但现在改成这个了。
总结一下,现在的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是业务模式,三种组合:
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分类
科目
葛优躺收本收息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葛优躺收本收息或出售获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出售获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实践中,咱们接触股权比较多,比如参股了某公司、买了别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并购了其他公司等等。股权是典型的权益,横跨了长投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我试着捋捋啊
1.重大影响及以上
若根据协议安排、持股比例等综合因素判断,A持有B的股权达到了重大影响或以上的话,那必然是长投了,与B上市与否无关。
可能实施控制:成本法核算的长投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的长投。
长投界定比较复杂,不仅仅和持股比例有关。比如,仅有不到2%的股权,但可以派董事,依然可以视为有重大影响。有兴趣的同学请看《持股比例低于20%的长投权益法》和《派出董事与利润“调节”》。
2.未达到重大影响
如果没达到重大影响,那股权基本就是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了,但需要区分是否是上市公司的股权。
若A持股B的股权仅有1万股,B是上市公司的话:
A计划出售(持有期限较短):交易性金融资产
A计划长期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若A持股B的股权仅有1万股,B不是上市公司的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为啥要区分上市公司非上市?我猜测原因包括公允价值的取得与出售时的流动性。貌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个非交易性的股票。
总结一下,直接做个表吧:
重大影响:
对子公司影响程度
是否控制
权益分类
≥重大影响
控制
成本法核算的长投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权益法核算的长投
没有重大影响:
对子公司影响程度
是否上市
持有期限
权益分类
<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股权
短期出售
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持有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非上市公司股权
与期限无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扒了个中新药业的公告,揣测了一下新旧准则“重分类”的过程。
1、可供出售分类为公允进权益
变更前,中新药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49亿,核算项目包括天房发展、滨海能源、天津港、华东医药等9家公司的股权投资。新准则下,这些全部划分为公允进权益,作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核算,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表科目列示。
可供出售Byebye了,估计是没想好出售不出售,扔进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部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转入公允进损益
变更前,中新药业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银行理财产品1.005亿,其中交易成立后不支持本金提前兑付的理财产品有两笔,合计金额0.88亿;支持本金提前兑付的理财产品0.125亿,为向农行购入的短期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非常复杂,需要看合同。公司把可提前兑付本金的理财产品划分为公允进损益,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科目列示。
3、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为公允进权益
变更前,中新药业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5.42亿,核算项目为债券投资(国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新准则下,5.27亿被划分为公允进权益的债权工具,在“其他债权投资”报表科目列示,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1,937.86万,补提其他综合收益。
比较疑惑为啥没放进摊余成本里,目测是管理层持有目的(业务模式)的问题。
4、其他流动负债(融资回购业务)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
变更前,中新药业账面的其他流动负债余额2.34亿,性质为融资回购业务中的标准券——即从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回购,将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进行质押,以回购标准券形式融入资金。
一直觉得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必要审议披露,这国家规定变更的,似乎没太大必要。不过公司必须按照准则要求的时间实施啊!可别忘了!比如新金融工具准则需要再2019年1月1日实施,那么今年的一季报就应该准确体现了。如果一季报披露时理解错了的话,只能按照会计差错处理鸟。
会计差错1
会计差错2
会计准则有时为了保持逻辑的严谨,偶尔会出现艰涩难懂的非人类文字。字认识么?认识。知道说的啥么?不知道。等N久后弄明白点。。然后又糊涂了。
发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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