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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蒋小文同志拟提拔使用
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经市委研究,蒋小文同志拟提拔使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

蒋小文,女,汉族,1970年7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拟任市直部门党委书记,提名为局长人选。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518006)
联系电话:0755-12380,传真电话:0755-8811302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7日
(内容来源: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企与美药企合作研发新冠肺炎吸入式疗法
可将病毒生成量降低90%
深圳企业正在与美国药企合作研发新冠肺炎吸入式疗法,这是记者昨日在宝安区企业思摩尔科技采访时了解到的消息。研究表明,该吸入式疗法能将新冠病毒传染性病毒生成量降低90%。

“我们正与美国上市药企AIM保持密切合作,为其药物安普利近(Ampligen)提供安全雾化吸入装置,携手探索雾化技术在新冠肺炎治疗等医疗领域的应用。”思摩尔科技首席科学家及全球研发总监石志强介绍说,“该合作已经进入到临床研究阶段。”
思摩尔科技早前已与AIM签署有关材料转让和研究协议,旨在将药物安普利近发展成为可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及其他呼吸道病毒性疾病的吸入式疗法。作为美国一家知名的上市药企,AIM致力于研究和开发治疗多种癌症、免疫紊乱和病毒性疾病药物。安普利近是AIM旗下一种免疫调节剂和干扰素诱导剂。
在思摩尔科技开发安普利近药物安全雾化吸入装置的同时,AIM利用体外3D模型对人呼吸道上皮细胞进行了安普利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结果显示,在临床可达到的剂量水平下,安普利近能将新冠病毒传染性病毒生成量降低90%,研究同时还进行了鼻腔内安全性试验。
思摩尔科技公开财报显示,思摩尔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商,占全球总市场份额18.9%,2020年已赴港上市,总市值超过1000亿港元。
不久前,宝安区发布《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到对“新型电子雾化设备”产业的鼓励和支持,这是“电子雾化设备”首次被明确写入到地方政府的产业扶持红头文件中。思摩尔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思摩尔科技为代表的电子雾化产业,正在进一步巩固深圳的全球“雾谷”地位,引领全球中国雾化产业发展。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陈震霖)
国务院: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减个税,每人每月1000元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北京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于3月28日升级。
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据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同时,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针对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解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陈雪柠)
政策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综合自北京日报、中国政府网)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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