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成都法院作为四川省第一批
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
明确提出
坚持“一体三维”目标导向
以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为价值追求
以放权法官、服务法官和管理法官
为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改革经验入选
最高法院首批司法改革示范案例
PART ONE
改革成效
(一)审判权权责体系日渐明晰
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现“用权必留痕,行权受监督”。
 明确纵向贯通的责任体系,压实五级主体责任,建立了院庭长、法官和辅助人员“权责清单”,健全完善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2021年1至11月全市法院院庭长主动监督“四类案件”近一万件。
 在充分放权基础上,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与管理
  • 一方面,多措并举规范统一裁判尺度、自由裁量权。放权后深化专业化审判,共组建523个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98%以上的案件由法官或合议庭自主裁判。强化专法会、审委会平台指导职能,深耕细作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编发案件审理指南、示范性案例等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基本实现“放权而不放任”。
  • 另一方面,建立审判执行监管责任闭环体系,创新“静默化”监管机制,实现案件管理的全流程节点监管,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且成效明显,成都法院近五年来平均审理期限逐年降低,由112.25天降至78.43天。
(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法院的氛围好,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待遇在金堂本地也可以接受。”金堂法院劳务派遣法官助理骆开琦说,她2020年来到金堂法院,目前辅助法官处理破产类案件。
为了保障高效办案的同时提升职业获得感,成都两级法院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从审判团队人员配备、职业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人员配置,优化审判团队,完善职责清单,提升审判效率。根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基本配置要求,差异化配置审判辅助人员,对审理案件较多的法官配置3至4名法官助理,全市法院新增近2000名审判辅助人员。
 从制度、政策层面为法官提供职业保障
  • 积极树立司法独立的法治理念;以成都中院为主体逐级推进法官遴选制度改革,拓宽法官遴选的来源渠道,确立法官遴选的职业一体化、专业化、精英化原则,改革以来,组织完成6批共计1485名员额法官遴选。
  • 构建“卓越法官”人才培养体系,自2015年部署“卓越法官”培养工程以来,全市法院队伍学历结构明显改善,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36.99%,较2014年上升12.76个百分点。
 建设正规、专业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全面推进审判辅助人员改革,探索建立“实习法官助理”制度,与四川大学等11所在蓉高校签署协议,推进健全以分类管理、等级管理、团队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机制。
 针对司法行政人员提出改革措施:
  • 将综合部门助理编入机动审判团队辅助办案,拓宽行政人员职业通道;
  • 开展综合能力培训,提升行政人员能力素质、职业获得感;
  • 加强司法行政人员挂职交流,拓宽法院与其他党政机关的横向交流,破解法院队伍干部成长的“封闭性”。
PART TWO
法官员额制改革简评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
<第1193期>
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杜东升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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