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ANT)与技术生产的分析框架,本文阐释了外卖送餐平台的算法体系是如何在由平台主导、各方力量介入的行动者网络中被生产出来的。研究发现,数字平台中的算法生产逻辑与其平台资本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外卖平台的算法生产逻辑经历了由“引导协商”到“强制垄断”的发展过程。在此期间,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外卖平台先后使用了“惯习培养”“速度管理”和“粘性使用”三个强制通行点,作为“转译”的起点开启了数字平台的算法生产过程,并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角色分配、征召动员和排除异议等方式,搭建了算法技术发展的行动关系网络,开启了平台资本的技术生产与再生产。此种“平台主导、各方参与、粘性培养”的模式展示了ANT应用于数字技术生产领域的潜力,同时也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不足和理论拓展的可能。
[关键词]行动者网络;算法;数字平台;外卖平台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智能技术对平台劳动的影响与对策研究”(21CXW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孙萍,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平台经济,数字劳动与智能传播。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
一、引言与问题
当下中国数字化和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数字平台的日益崛起。虽然既有研究对于数字平台的社会影响莫衷一是,但其对数字平台的概念意涵趋于一致:数字平台(digital platform)是一种可编程的数字基础设施,它通过信息的聚合,促进了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并形塑了信息社会中的“平台生态”。[1]P.9)平台生态的运作依赖多个系统的协调推进,包括算力、数据、编程算法、支付体系等。虽然数字平台的发展已通过移动终端的程式应用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但是目前学界对于数字平台的技术属性和社会影响依然存在论争。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目前对平台技术的理解仍旧过于狭隘和单向。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既往研究对于“平台生态”的探讨过于强调其数字化的技术属性而忽略了它的基础设施属性。[2]虽然平台在展现形态上是一种信息的集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平台的完全虚拟化。[3]相反,数字平台在中国社会的迅速崛起有着强有力的物质性支撑,无论是互联网的基础设施,还是城镇化、企业制度、劳动力等社会层面的推进,都使平台的崛起带有显著的物理实在性。这种物理实在性支撑了平台的数字扩张,为其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二,目前学界对于平台技术的探究仍然以宏观、中观层面的宏大叙事为主,忽视了平台发展和运作的微观动向。[4][5]宏观叙事纵然可以使我们从企业导向、技术治理、政府政策等层面对平台发展进行结构性、趋势性探究,但在此过程中,平台的参与主体往往会因为时间节点或总体叙事的需求而变成静态、单一的分析视角。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被阐释为脱离场景的、静止不变的调节性因素,而失去了解释具体社会情境和变化形态的潜在可能。
基于此,本文从技术生产的视角出发,将技术重新概念化为具有实体和虚拟双重属性的“排置”(dispositif[6]P.34-36),并旨在从微观、动态的视觉探究平台技术中算法的生产、发展与演变网络。本文认为,算法作为信息社会的一种媒介技术体,它的媒介属性既是物理的、实体的,也是话语的、数字的。算法技术作为一种动态变化的社会“排置”,在微观社会生产中具有丰富的延展性和表现力。而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以下简称ANT)为这一研究视角的展现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通过将“人”与“非人”的异质行动者皆纳入分析框架,ANT打破了虚拟和物质、无形和有形、基础设施和意识文化的对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分析数字平台的新视角。
本文以当下流行的外卖送餐平台为例,借助ANT的理论视角,来探究数字平台的“算法生产网络”,从而进一步反思平台算法的生产逻辑和ANT理论在数字平台问题上的阐释力和局限性。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是:数字平台如何被各方社会力量的行动者网络生产、塑造和定义?在此期间,平台的算法生产网络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和发展?数字平台的时空生产和技术治理在何种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行动者网络理论?
既往对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实证研究多围绕社会空间的生产展开[7][8],少有研究涉及虚拟技术的制造与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ANT理论自诞生以来便受到诸多“技术性意义”的困扰[9]P.160-162),很多人将ANT误解为一种技术网络,并将其与电话、社交媒体、互联网等相提并论。但是实际上,正如拉图尔所说,ANT理论在本质上与网络社会或者互联网技术并无联系,它更多地是一种本体论的阐释而不是技术性的论述,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技术的生产和发展不可以被纳入其分析框架。①恰恰相反,本文认为,随着社会技术属性的日益凸显,ANT网络行动的视角可以为阐释技术的多面社会意义提供新的路径和可能。
二、作为行动者网络的数字平台与算法生产
(一)网络行动(ANT)视角下的数字平台
数字平台的本质是由技术、社会和经济耦合而成的信息聚合基础设施。借助智能手机、移动支付和信息分发派送系统,数字平台为行动主体的信息共享、物质需求和交流往来提供了虚拟空间。作为一种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数字平台的时空建构凸显了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和社会关系的交互融合。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一种超越二分法视角的研究框架,为研究数字平台的时空生产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撑。
ANT主要由学者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米歇尔·卡隆(Michel Callon)和约翰·劳(John Law)合作提出,它主张采用联结(association)的视角分析和研究问题,即将社会看作是由异质性事物联结而成的关系网络。[10]关系网络的参与者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非人。[9]P.120)行动者网络理论中包括三个核心概念:行动者(agency)、转义者(mediator)和网络(network)。②行动者指的是具有能动性和广泛性的存在,它既包括人,也包括“非人”的异质性存在,如生物、技术、信息、观念等。同时,拉图尔认为任何行动者都是具有能动性的转义者(mediator),“任何通过制造差别而改变了事务状态的东西都可以被称为‘行动者’”。[11]
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转义者指参与到意义生产的改变、转译、扭曲和修改过程中的行动者。“转义者”与“中介者”相对立,前者指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参与主体,后者被认为是被动的、无差别地对意义进行转运(transport)的黑箱。其中,“转义”(translation)的过程可以分为4个环节:问题呈现(problematization)、利益赋予(interestement)、角色分配(enrollment)、征召动员(mobilisation)。[12]在初期的“问题呈现”阶段,核心行动者会制造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OPP)作为设定,通过“利益赋予”和“角色分配”与潜在的参与者建立关系,并将其纳入网络体制之内,最后通过“征召动员”确保作为代言人(spokesmen)的行动者能够代表所在的集体,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看出,无论是卡隆还是拉图尔,他们对于ANT的转义问题都秉持中立、发展的视角,即转义的过程是权力再分配和再转化的过程,它的结果可能是网络的有序运行,也可能是秩序平衡的打破。
ANT作为一种本体论的认知,可以看作是一系列行动(a string of actions)的组合体。ANT中的网络强调的是行动者参与其中,变成具有多维面向的节点(nodes),构成临时的、流动的、不确定的联结。[13]P.8-10)在这些网络中,人与非人的转义者参与其中,并形成可追踪的联结。以外卖平台为例,组成平台运作的行动者既包括平台企业、政府、第三方劳务公司、物流配送员等由人构成的社会组织,也包括信息传播技术、手机、物流链、交通工具以及传播在内的非人行动者。在这一物流供应链中,人与非人的行动者相互联系、交流,并通过多样性的转译行动组成了外卖产业链条,多样的转义者在多元的关系中共同形塑了外卖业的发展。
(二)外卖平台与算法生产
算法是数字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算法近些年受到学界追捧,但算法本身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自然科技史和技术社会学都对算法的概念进行过详细阐释,而算法的起源本身也与数字化、互联网没有关系。算法由8世纪的波斯数学家穆罕默德·花拉子米(Müammad ibn Mūsā al-Khwārizmī)提出,指代“能够运行的系统性计算”。③后来,算法的概念经由波斯语传至拉丁语,并随着计算机的发明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从计算机学的视角出发,算法是一套编码体系,它的运作离不开数据的支撑和更新。塔尔顿·吉莱斯皮(Tarleton Gillespie)认为算法是将数据转化为可预期结果的编码程序。[14]这一概念更加符合当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所提及的“算法”概念。
数字平台的算法研究是近些年学界关注的热点议题。[15][16][17]目前对于算法的研究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关注算法所形构的社会权力关系,这一派多从技术治理的逻辑出发,来审视算法在决策制定和管理上的作用。[18]一些研究发现,算法通过分类、排序、预测等功能,赋予了自身主体性,并以自身的功能性参与到社会生产中。[19]P.120[20][21]二是关注算法与日常生活实践的关系。有学者认为,算法通过日益发达的技术手段走进人们的生活,并日渐扮演了“生活代理人”的作用,重塑了我们的日常经验。[16]也有学者关注个体对于算法的“想象”,如布赫(Bucher)认为,Facebook用户对于算法及其功能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算法本身。
依托技术人类学的视角,本文所阐释的算法旨在超越单纯的计算推理程式的定义,将算法看作一整套技术制度或者社会实践。按照技术社会学家尼克·西弗(Nick Seaver)的论证,算法可以超越其技术特质本身而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的“综合体”(multiples)。[22]这种“综合体”可以是一套社会技术体系,也可以是由异质性因素组合在一起的一套文化系统。它可以通过民族志和社会学的方法被认识、被感知。因此,本文所阐释的算法生产在ANT的视角下具有了实体物质和虚拟技术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推动外卖平台收单、分发、联络、反馈等一系列运转机制的数字化基础,另一方面,它也是连结更广阔的社会关系和物质基础的核心,包括时间空间、交通运输、劳力劳动、食品加工等。
中国的外卖经济历经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数字化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外卖经济的总就业人口并无官方统计,但是根据多方平台的综合数据,截止到202112月,我国外卖平台直接就业人口已超过770万人。在后疫情时代下,就业人数呈现不断扩张趋势。④从时间角度看,我国外卖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萌芽期、扩展期、竞争期和垄断期。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外卖市场的参与主体从最初的50多家,历经多轮的合并、整合,最终变为由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平台主导的寡头制市场格局。借助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的外卖经济建立起了以平台为核心、多方参与建设的数字化生产体系。依托数字化算法体系,外卖平台不断扩展业务链和产业链,实现了对社会多样行动者的连结。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切入点,探究外卖平台算法网络的生产体系。但如上文所言,这里的算法生产并不单纯指代外卖平台后台虚拟的编码和程式,而是指代由虚拟程式联动的一整套线上线下、由多元异质参与者组建的关系性网络。
三、研究设计
中国外卖平台的发展经历了多个发展周期,每个周期的参与者和行动者不尽相同。如果说社会的本质是由许多异质行动者组成的网络联系[23],那么,外卖平台的发展则是对社会连接的重新组织和重构。这种组织和重构,可以被看作是围绕着算法生产的技术连接和社会实践。这里的“算法”包含了线上与线下、技术与社会的相互结合,也正好映衬了拉图尔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阐释的“人”“物”等视的观点。[9]P.22-24)外卖平台的算法生产逻辑,体现了以平台为核心的结构性力量和以商家、外卖员、消费者为辅的个体能动力量的协同与冲突。因此,行动者网络理论对于考察当下平台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运作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框架。
依照平台发展的时间线,作者将平台的算法生产划分为三个时段:算法初转译阶段、加速生产阶段与垄断生产阶段。在外卖产业发展的每一阶段,围绕着算法的社会生产网络,行动者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展现了问题呈现、利益赋予、角色分配、征召动员的动态转译互动。[12]但是考虑到内容分析的整合和行文的连贯,在后续的数据分析过程中,本文将着重阐释每一部分的关键点和核心问题,而非对四个部分进行面面俱到的分析。在数据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将这些重点关注转译的关键过程,即展现平台方作为一种结构性的资本驱动力,如何与社会机构、个体或非人行动者相互动员、制约、协商。
本研究采用了田野调查、深度访谈和文本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于作者自20175月至20209月持续3年的田野调查。在这段时间里,作者以市场上主要的四家外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ABCD)为例,对其进行了参与式田野调查。在调查期间,作者分别走访了平台公司、第三方劳务公司、外卖商圈和站点、外卖商家、电动车行等机构,并对相关工作人员(N=59)进行了深度访谈(见表1)。根据受访者的具体情况,每个访谈的时间在30分钟至120分钟。其中,由于外卖员需要频繁接单、送单,因此,每次的访谈时间较短。作者会针对性地对部分外卖人员进行二次采访,以补充数据。
在征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作者对访谈进行了录音,并在后期进行了转录和整理。同时,作者收集了有关外卖平台发展的机构报告、新闻报道、调查数据等,并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汇编和整理。在数据分析中,作者以质性话语分析为主进行了相关内容的阐释。
四、算法初转译:连接与培养
虽然“外卖”是新近兴起的名词,但“外带”“外送”服务早在宋朝时期便有历史记载。《清明上河图》中已出现外出送餐的伙计画面,当时的餐饮店也已提供“逐时施行索唤”“咄嗟可办”的外卖服务。⑤在2010年以前,虽然外卖平台尚未形成规模,但是堂食之外的食品外带早已出现。虽然这一时期的生意不温不火,但电话、自行车、摩托车等沟通和传递工具使餐厅的外卖生意得以维持,不少店家推出了电话订餐、打包自提、一对一配送等服务。也有少数大型连锁餐饮公司为了提高外卖效率开设了自己的电话呼叫中心,并集中开发了自己的对外配售体系。
外卖平台算法网络的最终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2010年前后风投资本和中国互联网创业热潮的推动。在2008年金融风暴之后,国际风险投资开始流入中国市场,寻找新的互联网利润点,外卖成为被青睐的领域之一。自20113月份起,国内最早的外卖机构饿了么先后获得金沙江创投、经纬中国、红杉资本、大众点评等机构的融资,并开始了其在数字餐饮领域的扩张。这一时期,外卖算法生产网络形成了以平台公司为主导,餐饮店、派单员、外卖员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主要格局。
在外卖平台的组织下,算法的生产网络历经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分别是人工派单、系统派单和云端派单(图1)。自2010年外卖兴起之后,人工派单成为外卖公司主要的“算法体系”。派单员成为协调算力、运力的核心,在工作过程中,派单员不断地接听电话、记录地址,并与配送员和相关餐厅沟通出餐、送餐的情况。在“人力算法”阶段,行动者网络的建构虽然全面,但是范围不大、辐射性小,多集中在单一商家或连锁商家的运力协调系统之中。
2012-2014年,外卖行业开始了大规模的数字化进程。许多餐饮企业不再满足于线下的人力计算体系,他们一方面在原有的电话订餐渠道基础上增加了网络PC端的订餐服务;另一方面也开始主动接洽第三方平台,以增加自己的外卖效率。由于订单量的扩大,外卖平台开始转型增进与餐饮店家的合作,并着力开发新型计算平台,有商家提供数据,平台负责处理。这一时期的算法开始了大规模的数字化,依托电脑终端算力而出现的系统派单模式成为主流,处理订单的效率大大提升。同时,基于数字化逻辑,更细致的调配因素,如配送距离、骑士运力、订单相似度、期望送达时间等被逐步纳入算法的升级发展之中。
2015年前后,云计算和大数据兴起,平台方不断更新后台系统,并开始启用云端派送模式。原有的小容量、低存储的PC端算力全面转移到具有大规模存储力的云端,并通过更加复杂、系统的算力完成接单和送单的协调。与此同时,智能手机和网络购物的普及也加速了消费者对于“吃外卖”的认知和尝试。对于消费者而言“吃外卖”成为“方便”“省时”的代名词,而对于店家来说,则成为探索新的营业模式和对抗同行压力的双向选择。
2013年上大学之前,脑子里根本没有‘点外卖’这个概念。天天吃食堂。有时候让同学带饭……后来发现可以在网上叫餐,而且不受时间限制,什么时候饿了都可以吃。网上下个单、用电话联系什么的很方便。(我)就开始用(外卖app)。大家都开始用。”(C1,外卖客户)
“大家都加入,你不加入能行吗?你家(店)走单量会变小。所以就加入啊。加入平台,你的客户圈就扩展不少,以前不是附近小区的,很少有过来的。现在我这有很多订单都是三四公里之外的。外卖还是方便了。”(B1,商家老板)
在外卖经济的发展中,算法生产的不同阶段其实是各方行动者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既包括商家、外卖平台、技术研发人员、消费者等人类行动者,也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电子网络等非人类行动者。其中,外卖平台(即最初的第三方平台)在算法的生产过程中起到引领作用。在外卖经济流行以前,市场主流的食物消费以堂食或自行购买原材料为主,自2010年以后,平台和风投资本通过“吃外卖”的习惯培养作为强制通行点,将原本看似毫无联系的生产、物流、消费端个体进行了连接,并进行了各方的利益和角色分配,从而征召动员了各方异质行动者搭建了算法生产的网络体系。在外卖算法网络的生产初始阶段,各方行动者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例如,消费者认为外卖便利了自己的生活,增加了对自己对吃饭时间的把控性;商家认为外卖帮助拓展了营业范围,增加了店面收入;而风投资本方则看好外卖经济的未来发展潜力,认为其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
历经三个阶段的发展,外卖平台实现了对一整套算法的生产和发展,带来了市场消费习惯的改变。2011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的规模为739.5亿元,外卖渗透率为3.6%,而到了2019年,这一数字达到6035亿元,外卖渗透率已达14.2%。⑥
通过一整套的点餐、接单、制作、取餐、送餐、评价等体系的创立,外卖行业依靠“吃外卖”的消费点将诸多异质行动者征召动员在一起,建构了一套“点外卖”的物流链条和“惯习培养”路径。正如平台A的首席算法架构师在采访时所说:“我们希望它(算法)的更新迭代能够不断地解决外卖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让人有更好的体验。通过把各方更好、更协调地配置在一起,大家会更愿意点外卖,吃外卖。”这里的算法生产是一种具有深度连结性和粘合性的“排置”(dispositif),通过连接各方参与者,逐步培养起市场的“点外卖”的消费惯习。[6]P.34-36
五、加速算法生产:速度与管制
2017年以后,外卖平台迎来爆发式发展,与此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除了主要的几大外卖平台之外,几乎每年都有几十家公司加入竞争欲分一杯羹。⑦为了抢夺日益缩减的市场份额,各平台不断升级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平台间核心的竞争变成了对“服务时间”的强调[24],即平台运营需要以最短的时间将货品送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在这一时期,快速、高效成为平台间争夺消费者的首要因素,围绕“高效便捷”的时间性标语成为平台主打的宣传内容:“XX外卖,送啥都快”“一对一急送,拒绝拼单”“准时必达,超时秒赔”等标语无不体现了外卖平台对于速度的追求。
在各大外卖平台的积极活动下,异质行动者被征召起来,开启了围绕“时间”的新一轮算法生产。其中,异质行动者对于“加速”的认知、话语和实践构成了算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张力。在此过程中,平台成为“加速”的核心倡导者之一。为了促进整个物流体系的加速运转,平台开展了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举措。在外卖队伍的编制方面,平台也变得越来越灵活。由最初的平台直营拓展出外包、众包、团队、自营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外卖配送量在时间上的峰谷涨落。同时,外卖平台对配送的地理空间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形成了“片区—商圈—站点—小组”由大到小逐步覆盖城市配送地域的地理规划。针对远距离、长耗时、高单价的订单,平台AC分别推出了“专送骑士”或者“精英骑士”团队,专门提供一对一配送服务。为了激励外卖员,提高其参与度和配送效率,平台愈发强调“按劳计价”,开始通过积分、升级、奖励等激励性的方式对外卖员进行时间化管理。各平台都推出了自己的“游戏化”管理策略[17],将外卖送餐员按照准时率和送单量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将其纳入个人收入和奖金的计算之中。
同时,平台也升级了各自的后台监管系统,包括更加精细化的时间监测,距离监测,顾客实时反馈等。
“系统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升级,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解决。你看,我们后台新增了实时监测和时光机功能(边演示),实时监测可以帮助我们看到平台上每一个外卖员的送餐情况;如果他们遇到问题,(后台人员)就可以使用时光机,回溯到任何一个时间节点,查看发生了什么。”(A1,平台运营)
依靠技术规训、编制管理和后台监管,平台A实现了送餐的“加速”,将送餐时间由最初的49分钟缩减到39分钟,并最终达到28分钟。“以消费者为导向是核心逻辑,只有消费者用得好,才会产生用户粘性。”平台A的首席战略官说。但是,这些控制性的高压措施招致了加盟店家和外卖员的不满。
“太着急了,每天使劲跑。有一天爬了100多层楼梯,膝盖都疼……尤其北京老旧小区太多,楼号都看不清,遇到路不熟,来回折腾好几遍。”(D1,外卖员)
“(我们)送餐超时,基本都不是自己的原因。一个餐,最远也就5公里,最多20分钟就到了。⑧但是餐馆出餐慢,只能干着急。大部分都是因为这个。”(B2,外卖员)
“出餐慢,外卖员不停地催。但是也不能老给外卖出餐,堂食的客人会不高兴,喊服务员,催菜。只能来回赔不是。都是客人,都得罪不起。”(D2,商家服务员)
在访谈中,外卖员对平台越来越严苛的时间要求表示不满。很多人不认可平台公司将“超时”“差评”两项指标作衡量外卖员收入的主要标准,认为这样做不公平,却又无可奈何。外卖员表示北京城区的道路交通管控多、红绿灯多;而居民区大多道路狭窄、车流量大,拖慢了送餐速度。同时,他们抱怨餐厅出餐太慢也是导致其超时的原因。为了适应越来越快的配送节奏,很多外卖员开始在电动车上下功夫。部分外卖员将电动车的变阻线切断以提升电动车的速度,还有的扩增电瓶数量,以保证可以更长时间作业。
餐馆的经营者表示外卖配送确实增加了店面总体的营业额,但是并没有增加实际的利润。由于订餐人数增多,一些餐馆不得不另外开辟外卖部门,专门协调外卖的配餐联络工作,提高出餐效率,但是这反而增加了人力成本。同时,平台也会根据店家总体的出餐数量、出餐时间、受众反馈,对同一商圈的所有餐饮店的工作效率进行排名,排名的优劣会影响平台对店面的流量倾斜。餐馆经营者为了提高效率,不得不省略部分出餐和制作流程。
由于平台长期无视外卖员和店家对“加速”的抱怨和反馈,这种排除异议的垄断做法影响了行动者网络的平稳运行。2016年的315晚会,央视曝光了平台C的餐品质量问题,对于外卖平台允许商家使用虚构地址、上传虚假照片,甚至无照经营等问题进行了质疑。同时,外卖小哥的送餐交通事故在各地频发,仅在2017上半年,上海地区就有76名外卖员因交通事故去世,南京地区则在半年内出现3000多起交通事故。⑨在2017年,各地方公安部门、交管局、食药局等开始约谈外卖平台,并对其加强监督管理。2017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10月,国务院食安办、商务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外卖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随着政策监管的不断加强,外卖平台的井喷式增长被有效遏制,同时,算法的“加速”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行动者网络的有效运作需要各方行动者和核心行动者的目标一致,一旦各方的利益和意图发生冲突,便会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转。[7]在这一阶段,趋于竞争白热化的平台发展以“速度管理”作为强制通行点,并以规则制定的方式将店家、外卖员、消费者等纳入其算法生产中。但是,平台诸多规范性措施并不具有协商性,反而是带有强烈的消费者导向,从而大大限制了商家、外卖员的实践参与。由于缺少规范管理,电动车超速、闯红灯等频频发生;餐馆也出现大面积扩增,食品卫生和店面消防等问题频发。这一时期,媒体配合政府部门对外卖平台进行了干预,并对“高效便捷”的强制通行点提出了质疑,并在此过程中以“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为由重新动员各方进行权责分配和利益协商。在这里,政府和平台的博弈是社会发展和商业利益的双向博弈,两方通过技术治理的方法,重新平衡了对外卖平台的算法生产网络。
六、算法的垄断生产与“粘性使用”
平台经济的显著特征是数字化程式与城市基础设施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两者的耦合汇聚于平台应用程序中,并在平台算法的指挥下执行、运作、流通。[1]P.8-10)当线上和线下通过算法生产越来越密切地衔接在一起时,各方行动者产生了对平台使用的“粘性”。在这里,“粘性使用”并非指网络的异质行动者丧失了独立地位,而是指它们的运作和行动范围越来越内嵌于平台总体的算法生产网络之中。算法生产的扩张正在形成“数字漩涡”[25],使越来越多的异质行动者连接并依附于平台。“粘性使用”的现象并不是突然出现,而是在平台机制不断变动和扩张的过程中形成的。
2018年下半年以后,外卖平台为了扩充自己的配送劳力,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外包公司等合作,推出了多样、灵活的运力工种,如根据距离的长短、物品的种类、订单的缓急、运力的紧张程度等划分出不同的灵活配送模式,满足顾客的多方需求。而在劳务市场,越来越细分的劳动服务方式增加了外卖员的平台选择,也使劳动市场流动性增加。其次,外卖平台由单纯的“外卖”配送延展为更多元的生活服务平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卖平台扮演了“城市摆渡人”角色,服务领域不断扩展。除了饭店、食堂之外,平台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商超、购物广场、影院、写字楼等地域的日常需求,日用百货、生鲜果蔬、办公材料、医疗物资等都被纳入配送之列。
经过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卖平台的竞争结构趋于稳定,自20188月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后,市场形成了美团、饿了么两家平台垄断的格局。此时,双方在各自的平台搭建、功能服务、体系构成上已经基本成熟,所有的线下异质行动者经由平台应用和数字技术的赋权转移到线上,共同组建了完备的算法生产体系。正如斯尔尼切克所言,平台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以数据作为核心竞争点的服务型经济,平台运行的本质是通过对既有数据的分析、判断、预测、咨询来获得利润。[26]P.43)外卖平台生产运作的日益技术化以及日渐形成的线上线下联动的算法生产,使平台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速度之争”转变为“数据之争”。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居家隔离也助推了消费者和店家对线上外卖App的依赖使用。不少用户表示,由于平台频繁地推出折扣、秒杀、团购、优惠券等激励措施,自己的消费欲望也不断增加,使用线上App参与消费的行为显著增多。对于外卖员而言,由于外卖平台众多,来去自由,反而增加了他们追求高收入的可能。一般在跳槽时,他们会“货比三家”,选择最优可能。而对于店家,由于疫情使堂食大大削弱,他们不得不依靠外卖平台的线上联动扩展经营范围,得以勉强维持生计。
“平常都用这个平台,习惯了,也经常发优惠券。主要也是方便,想要啥现在网上都有。”(C2,平台用户)
“从2017年开始我就在干(外卖员)了,换了挺多次,怎么说,哪里挣钱多就往哪里去吧。本来过渡一下,没想到干了这么多年。”(D3,外卖员)
“现在不走线上(饭店)哪有活路?即便是这样,疫情期间我们的单量少了近一半。这段时间勉强可以,但也很少。堂食没有人,外卖还能有几个订单。”(B2,餐饮店主)
平台的信息聚合能力使其成为数据能源的生产端和使用端,而异质的行动者网络则通过嵌入数字化的平台应用,自觉不自觉地为平台源源不断的生产着数据。例如,平台A的后台系统每隔5秒钟便会自动通过手机APP端收集外卖配送员的行踪信息,每隔几分钟就会更新餐饮店的订单接收情况。同时,用户通过APP的前端使用所产生的所有数据,也都通过后台服务器与云端连接,进行了实时的收集和存储。平台一整套的运作算法依靠数据为支撑,变得越来越智能,从而反过来对异质行动者的算法生产进行“规训”,包括协同派单、预测出餐时间、送餐时间、超时概率、顾客满意度等。不仅如此,源源不断的数据生产还成为外卖平台发展智能化交易,包括无人配送、自驾技术、自动选择、实时分发、销售预测等体系的重要支撑。当“弱智能”在平台数据的浇灌下逐渐变为“强智能”并可以快速落地复制时,基于大数据和算法的市场扩张将变得更加迅速。
“粘性使用”作为强制通行点,外卖平台不但将各方异质行动者纳入到自己的算法生态中,同时也依靠这种“粘性”换来了自己的市场霸权地位。“使用粘性”和平台智能化正在形成一个闭环系统,一方面,依靠“使用粘性”,平台笼络住了各方行动者为其源源不断地生产数据;另一方面,既有的数据可以被用来训练智能技术,使平台变得更具吸引力和更具“粘性”。“智慧大脑”“普惠生活”“智慧生活”等概念被频繁提出,技术生产的逻辑逐渐被合法化[17],成为平台资本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
七、结论与思考
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基础,探究了数字平台下的算法生产如何由平台和其他各方行动者共同生产和塑造。研究发现,千禧之年以来,外卖平台的算法生产逻辑经历了由“引导协商”到“强制垄断”的发展过程。在此期间,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外卖平台先后使用了“惯习培养”“速度管理”“粘性使用”三个强制通行点,并在每个阶段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角色分配、征召动员和排除异议等方式,“转译”开启了数字平台的算法生产网络。
具体来说,在外卖平台发展的初期,风投、餐饮平台和第三方公司从人工化的派单送餐模式开始打造市场外卖的算法生产模式,将点餐、接单、制作、取餐、送餐、评价等步骤串联在一起,并在后续的过程中依托技术的可供性逐步发展出系统派单、云端派单等模式,逐步培养市场“吃外卖”的惯习。在2017年以后,随着外卖平台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算法生产出现明显的“消费者优先”导向,平台以第一时间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由,征召、动员一系列的异质行动者参与其中,但由于食品和交通安全的问题,政府部门的介入加强了外卖平台对自身的监管,使算法生产网络的速度减缓,速度与管制成为这一时间段算法生产的主导逻辑。而随着平台的迅速拓展,其强大的算法生产已经覆盖了线上与线下、虚拟与实体间的诸多社会行动者,并将他们“内嵌”于算法生产的数字漩涡之中。随着市场寡头垄断的形成,平台间的竞争逐渐由市场份额拓展到数据资源,因此这一时段开启了平台对于异质行动者“粘性使用”的要求,以便平台可以掌控更多的数据资源。
本文将ANT与技术生产的视角进行了对接,为理解平台经济的数字化和社会化贡献一个独特细致的研究视角。以往的研究多将数字平台的发展纳入到经济发展或国家治理的宏观叙事之中,却忽略了它作为一个特殊的算法生产空间,往往牵涉到不同的利益角逐、资源争夺和权力关系的变化。ANT作为一个极具包容性和阐释力的理论,提供了阐释数字平台内里变迁以及内部复杂关系的补充性视角。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ANT与算法生产的结合展现了多样的异质行动者,尤其是“人”和“非人”的互动和连结如何被赋予能动性,又如何被平台的发展牵制。例如,在算法生产的三个阶段,诸如电话、互联网、手机、电动车等非人的行动者均在算法网络的生产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数字平台的算法生产过程也显现了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局限性。拉图尔也曾直言不讳地表示,ANT继承了相对主义哲学观的原理,在本体论的问题上抛弃了绝对性。在拉图尔看来,网络行动者理论成立的基本前提是抛弃一切关于行动者的先见,即认为一切事物、人、非人的参与者无时无刻不发挥着转译、动能的作用,行动者网络所形成的权力关系只是短暂的、权宜的,可以被重塑的。但是基于算法平台的田野调研发现,虽然ANT强调各方行动者在关系网络中均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但从数字平台发展的经济社会逻辑来讲,资本力量和政府力量始终是主导和引领算法生产网络的核心,他们居于核心位置,在算法的时间、空间生产上拥有着绝对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随着未来社会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不断推进,商业与政府的角逐仍将是数字平台社会的一大主导逻辑。值得注意的是,外卖平台资本的不断扩展和延伸不仅日益增强了它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同时也日渐将自己变成一种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将日常生活的技术治理合法化和常态化。ANT试图建立的无偏倚、扁平化的网络体系容易忽视特定机制的发展情境和发展阶段,忽视某一行动者的性质可以保持不变。[27]
同时,虽然ANT强调作为“非人”的行动者的角色,在具体的资料分析中,“非人”行动者需要依赖代理人表达自身,从而削弱了它们的参与性和话语权。如手机、电动车、城市交通等需要依赖送餐员、配餐员、客服人员等人类行动者来表达自己的能动性;平台技术体系、编程系统要依赖架构师、程序员呈现其管理特性,订餐App需要依赖消费者阐释它的功能,这些“非人”行动者虽然参与其中并增强了ANT阐释算法生产网络的情景化[28],但当其落实到具体的文本分析层面,学术性的分析难免陷入“解释的黑箱”,我们也无从得知由人类行动者作为代理人的“非人”参与在何种程度上表达了自身的客观意愿,这是否是一种“被动的”异质行动者参与仍有待进一步辨析。
注释:
①参见:Latour B. Factures/Fractures: From the Concept of Network to the Concept of Attachment, In Anthropology and Aesthetics, Vol.36, No.1, 1999.
②“转义”又可译为“转译”,常交互使用。
③参见:Barbin H. A History of Algorithms: From the Pebble to the Microchip. Jean-Luc Chaberted..Berlin: Springer, 1999.
④参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scjgj.shanxi.gov.cn/20211221日。
⑤参见:《以史为鉴,外卖发展编年史(宋朝-2014)》,微信公众号“外卖怎么做”,https://mp.weixin.qq.com/s/kdh7U3ZLTPWCtAw8nUq_iQ2018112日。
⑥参见:《〈中国餐饮报告2019〉:90后消费者超半数火锅成第一品类》经济日报,http://www.ce.cn/cysc/sp/info/201903/29/t20190329_31764884.shtml20193292019年中国外卖行业交易额将达6035亿 渗透率将达14.2%》,中商情报网,https://www.askci.com/news/chanye/20191225/0940191155775.shtml20191225日。
⑦参见:《O2O的哀鸣:死亡名单,及背后的N个缘由》,虎嗅网,https://www.huxiu.com/article/175409.html20161221日。
⑧平台B以商圈划分送餐范围,一般一个商圈的配送上限为5千米。
⑨关于相关事故的报道,参见:《南京半年发生三千多起外卖交通事故,交管约谈多家送餐企业》,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030462017912日;《半年76名外卖小哥因交通事故死伤,沪警方约谈8家送餐企业》,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754212017826日。
参见:[]布鲁诺·拉图尔《拉图尔:人类与非人类的关系》,麦永雄译,上河卓远文化,https://www.sohu.com/a/241920757_2953062018718日。
参考文献:
[1]Van Dijck JPoell TDe Waal.The Platform SocietyPublic Values in a Connective World [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8.
[2]Kittler F AGriffin M.The City is a Medium [J].New Literary HistoryVol.27No.41996.
[3]孙萍.如何理解算法的物质属性——基于平台经济和数字劳动的物质性研究[J].科学与社会,20193.
[4]刘志铭,邹文.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理论框架与政策思考[J].广东社会科学,20204.
[5]任天浩,曹小杰.从技术到架构网络媒介进化对社会平台化的驱动作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
[6]Foucault MS Lotringereds..From Tortur to Cellblockin Foucault LiveCollected Interviews1961-1984[M].J JohnstonSemiotexttrans.),New YorkSemiotext1996.
[7]单凌.制造“海上方舟”:1990年代以来上海犹太难民纪念空间的生产——基于行动者网络的视角[J].国际新闻界,20199.
[8]陈燕纯,杨忍,王敏.基于行动者网络和共享经济视角的乡村民宿发展及空间重构:以深圳官湖村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185.
[9]Bruno Latour.Reassembling the SocialAn Introduction to Actor Network Theory[M].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10]Latour B.On Actor-network TheoryA Few Clarifications Plus More Than a Few Complications[J].Philosophical Literary Journal LogosVol.47No.41996.
[11]吴莹,卢雨霞,陈家建,王一鸽.跟随行动者重组社会——读拉图尔的《重组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J].社会学研究,20082.
[12]Callon M.Some Elements of a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Domestication of the Scallops and the Fishermen of St Brieuc Bay[J].The Sociological ReviewVol.32No.11984.
[13][]布鲁诺·拉图尔.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科学家和工程师[M].刘文旋,郑开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14]Gillespie T. The Relevance of Algorithms.[A]// Gillespie TBoczkowski JFoot Aeds.. Media TechnologiesEssays on CommunicationMaterialityand Society[C].CambridgeMAMIT Press2014.
[15]Lee M KKusbit DMetsky Eet al.Working with machinesThe impact of algorithmic and data-driven management on human workers.[A]//  Proceedings of the 33rd Annual ACM Conference on Human Factors in Computing Systems[C].2015.
[16]Beer D.The Social Power of Algorithms[J].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Vol.20No.12017.
[17]Sun Ping.Your OrderTheir LaborAn Exploration of Algorithms and Laboring on Food Delivery Platforms in China[J].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12No.32019.
[18]Yeung K.Hypernudge”:Big Data as a Mode of Regulation by Design[J].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 SocietyVol.20No.12017.
[19]Amoore L.The Politics of PossibilityRisk and Security beyond Probability[M].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2013.
[20]Kennedy HPoell Tvan Dijck J.Data and agency[J].Big Data & SocietyVol.2,No 2, 2015.
[21]Rieder B.Scrutinizing an Algorithmic TechniqueThe Bayes Classifier as Interested Reading of Reality[J].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 SocietyVol.20No.12017.
[22]Seaver N.Algorithms as CultureSome Tactics for the Ethnography of Algorithmic Systems[J]. Big Data & SocietyVol.4No.22017.
[23]Law J.Notes on the Theory of the Actor-networkOrderingStrategyand Heterogeneity[J].Systems PracticeVol.5No.41992.
[24]Chen Yujie JSun Ping.Temporal Arbitragethe Fragmented Rushand Opportunistic BehaviorsThe Labor Politics of Time in the Platform Economy[J].New Media & Society.Vol.22No.92020.
[25]Dyer-Witheford N.Cyber-proletariatGlobal Labour in the Digital Vortex[M].TorontoBetween the Lines2015
[26]Srnicek N.Platform Capitalism[M].John Wiley & Sons2017
[27]Reed M I.In Praise of Duality and DualismRethinking Agency and Structure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J].Organization StudiesVol.l8No.11997
[28]Rutzou TElder-Vass D.On Assemblages and ThingsFluidityStabilityCausation Storiesand Formation Stories[J].Sociological TheoryVol.37No.42019.
责任编辑:刘立策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