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1-20 09:28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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