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鲁09执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泰安市迎胜路。
法定代表人:李安忠,董事长。
执行依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9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2349254.91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6986073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