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并经所申请导师确定同意后,拟确定第二批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下表。 同时请所有初审合格的各类博士考生阅读以下特别说明部分:
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1.本批次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下表;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实名反映(受理邮箱[email protected](推荐方式);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本材料初审合格名单仅代表初步具备进入多元考核的资格,不代表其所有报考及备注信息都得到确认或支持,最终录取将按照简章公布的办法和原则进行复核,请特别留意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习形式以及录取类别。
4.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现场确认环节、后续多元考核安排等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另行通知,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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