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核,现将天津大学法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第二批报考材料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法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受理电话:022-87371015
法学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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