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2017〕12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学校对以下名单中研究生予以退学决定。
因通过多种途径仍无法与研究生取得联系,现向以下名单中研究生公告送达退学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研究生名单.pdf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8日
京东年货节🧧抢京享红包每天抢不停

欢迎扫码加入

【每天解锁一项技能(含优惠购物)群】

每天解锁一项技能,人生大变样

购物省钱、分享赚钱、京东购物必备
(不需要一分钱投入)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