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耕种破产改革试验田,在健全办理破产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结出一批又一批亮眼的改革硕果。
2019年1月14日,成立全国第一家破产专门法庭,破产审判更加专、精、尖
对外:
“法院裁判、机构保障、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四位一体办理破产体系。
2021年3月1日,推动深圳设立全国首家独立运行的破产事务管理署
对内:
破产法庭
精审团队
快审团队
综合办公室
精审团队
· 统一受理标准
· 实施繁简分流
· 简易案件快审
· 提升救治质效
深圳中院全力支持个破立法工作:
Ø 总结调研经验,提交建议报告;
Ø 接受人大委托,起草条例《建议稿》;
Ø 参加起草小组,全程参与立法。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2021年3月1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积极推进实施,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分流识别标准,有力防范破产欺诈,依法救济“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
审理典型案例 构建裁判规则
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
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
详解个人破产第一案
信息手段助力办理破产
府院联动助力办理破产
先后出台5个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意见,把联动体现在业务办理时、体现在信息公开上,体现在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中。
 2021.8
联合市市监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
《关于破产信息公开与状态公示实施意见》
 2020.8
指导成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0.7
联合19家政府机构部门出台
《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中院、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合作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
 2020.5
联合市税务局上线
“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平台”  
推动完善跨境破产合作框架
明确深圳中院作为跨境破产协作试点法院,
开展深港跨境破产协助。
率先实现深港跨境破产协作互助
第一步
破产财产跨境网络拍卖
首次推出破产财产跨境网上拍卖模式。吸引境外投资成功竞买全球首宗大宗破产财产,协助香港破产财产利用网络成功拍卖,有效提高了破产财产变现机会和价值,债权人得到更优受偿。
第二步
香港承认与协助深圳破产程序
2020年5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认可深圳中院做出的深圳年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并予以协助,这是内地法院破产裁定首次被香港法院认可,也是首次破产管理人获准代表母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全面行使权利。
第三步
深圳承认与协助香港破产程序
2021年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中院发出跨境破产协助请求信,请求认可森信洋纸香港公司清盘程序以及清盘人权力;12月15日,深圳中院裁定认可森信公司香港破产程序及其清盘人身份,并明确允许森信公司清盘人在内地的履职范围。这也是内地法院首次认可香港地区破产裁定效力。
积极开展跨境破产合作交流
连续组织三届市场化破产论坛,联合国、美国、法国、中国香港等地的司法机构、专业人员,纷纷来到内地研讨交流破产制度,形成了高层次的破产文化交流平台。
来源:深圳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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