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安中院改革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启用审判e管理体系,借助“发改再”案件监管、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四类案件”监管三大平台,实现对审判权运行的精细化、可视化监管。
一、聚焦关键节点,
破解审管三难题
1.发改再监管平台:畅通表达渠道实现相互监管
创设“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将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以下简称“发改”)自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打破以往上级法院通过一纸裁判进行单向意见输送的惯例。改变过去案件上诉被发改后,一审法官只能被动接受裁判结果的情况,平台在原审法官与发改办案法官之间搭建在线交流新途径,形成“三推送、三时段”的信息传送模式,形成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审判权的逆向制约模式。
01 
三推送
案件被发改后,发改再平台自动推送短信,提醒一审法官可以提出异议,原审法官可通过发改再平台同步查看发改裁判情况,及时了解发改理由、依据,原审法官提出异议后,发改法官在接到短信提醒后,在发改平台反馈异议意见。
02 
三时段
平台赋予原审法官10天异议期、发改法官5天反馈期、第三方法官15天客观评析期三个时段,原审法官对发改没有异议,异议期届满即结束监管。原审法官提出发改异议,不论发改法官是否反馈,均会进入第三方法官评析,由平台随机抽取其他地区法院3名资深法官组成评析组,对案件发改是否妥当进行在线评析。
2.“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
积极运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落实落细院庭长监管职责。将“四类案件”具体化为42种情形,由监管平台进行智能识别、在线标记,并向承办法官作出风险提示。信访、纪检监察、审判管理、新闻宣传等部门以及院庭长、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案件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主动标记,将案件纳入监管范围。被标识为“四类案件”的,未经院庭长监管程序,不能完成系统结案,实现对“四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在线监管。自从试点工作开展到全省推广至2021年12月,吉安辖区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累计监管案件2679件。吉安中院对535件“四类案件”进行了在线标记和全程监管。
3.“长期未结案”监管平台:控增量去存量提升效率
研发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平台,实时提取案件信息形成长期未结案件数据库,运用可视化技术展示辖区和本院长期未结案件动态。
平台会自动触发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流程,发送督办任务,承办法官在线提交结案计划、院庭长在线监管办理进程,实行每季度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线下约谈责任领导和承办法官,逐级传导清案压力。
对于12个月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要求辖区法院逐案跟踪、督促结案;对于18个月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督促提交结案计划。
从该平台试行至2021年12月底,吉安中院共在线督办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57件,督促结案56件,截至目前3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0件,18月以上未结案件1件。
二、多向互动结合,
案件评查立体化
针对案件量大、审判权力分散,导致线下监管乏力等问题,吉安中院充分发挥发改再监管平台功用价值,及时转化线上评析成果。
1.多向互动进行线上评析
聚焦二审、再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中的质量问题,建立上下级法院互动交流评析机制,对互动交流后原审法官仍持异议的案件生成评析案号,从专家库中跨域、随机组成评析组,开展在线评析。至2021年12月底,全市法院共对1529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开展线上监管,提出异议案件353件,专家库法官共219人次在线评析原审法官异议案件588件。
2.多种方式开展线下评查
成立评查委员会,设立评查办公室,出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利用发改再平台数据,将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专项评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线下开展案件评查。通过开展多种方式的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评查成果运用到错误裁判纠正、法官绩效考核、法官能力评价、法官员额退出等方面。
01
常规评查
着重围绕法律适用争议,从发改再平台抽取数据,从2021年初开始,每季度对上一季度审结的发改再三类案件,由评查法官逐案分析原审及发改意见,形成评查报告,最后由评查办统一收集、整理,形成综合评查报告予以通报。截至2021年12月,吉安中院共常规评查案件1062件。
02
重点评查
对由纪检、督察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组织专业审判法官进行重点评查,形成个案评查报告,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转交纪检等部门处理。截至2021年12月,吉安中院开展重点评查案件59件。
03
交叉评查
2021年,由吉安中院组织辖区各基层法院,对全市辖区法院的刑事改变定性、判决无罪等刑事类案件以及长期未结案件共98件开展了交叉评查。
04
专项评查
回应群众关切,利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对重点标记的案件进行梳理,结合信访案件情况,对近三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27件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
三、加强成果转化,
增强监管实效性
吉安中院不断总结审判e管理平台尤其是对发改再监管平台的运用经验,并不断进行探索和调研,将科技与信息运用深度融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发改再平台数据通报、案件评析、成果应用三方面的制度体系,增强审判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1.发改再平台数据通报制度
每月通报各法院被发改案件数量、案号、承办人、发改法院、发改结果以及是否提出异议等信息数据,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
2.发改再平台案件评析制度
为确保平台运用的长效性,针对评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吉安中院探索建立了发改再案件规范评析工作机制,在全市法院印发了《发改再监管平台案件评析办法(试行)》,明确了案件评析原则、程序、内容、要求,并且建立了评析意见台账制度和不当评析意见通报制度。
3.发改再平台成果应用制度
(1)出台发改参阅制度,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及时转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评查成果,对意见较为统一的,提请审判委员会审议,挑选发改得当的案件编印《发改参阅》,截至目前,吉安中院已发布发改参阅23期共计60余个案例,有力地促进吉安法院裁判尺度统一。
(2)巧用评查结果,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经专项评查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由业务庭加强条线指导和监督;对裁判结果存在差错的案件,向承办法院院长下发案件评查监督函。
(3)出台季度通报制度,大数据研判分析发改案件规律。建立发改再平台数据季度分析制度。
每季度向审委会报告全市法院案件发改基本情况,分析当季案件发改的特点,查找全市法院案件发改方面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全市法院。截至目前,吉安中院已发布季度分析6期共计分析发改再案件1366件。
(4)深化案件评析成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将平台的评析成果运用到错误裁判纠正、法官绩效考核、法官能力评价、法官员额退出等方面,使评析成果得到广泛、深度利用,形成正向激励。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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