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报时间:2020年12月16日9:002021年1月15日16:00(停止报名注册);网上报名最终截止时间(已注册考生停止提交信息):2021年1月18日16:00
一、报名流程
第一步:认真阅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本报名须知及拟报考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第二步:招生项目选择“博士研究生报考”,点击“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报名号发送至注册手机,请牢记。
第三步: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点击“培养单位招生办法”,仔细阅读拟报考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第四步:点击“网报附件下载”,下载申请材料模板,有模板的材料按模板准备,无模板的材料自行准备。
第五步:填写/修改报名信息,按报考服务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上传材料、交付报名费、提交报名信息。
第六步:及时关注“报名状态查询”,查看照片及报名信息是否通过审核。如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信息会被驳回,考生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第七步: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名留存(参加综合考核时交至报考培养单位)
二、填写/修改报名信息
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2020年起,教育部对报考信息,尤其是学位学历信息的校验更加严格,校验不通过者将对其录取结果产生影响。
(一)填写“学位学历信息”部分需注意以下事项:
1.学历信息对照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填写,查询不到备案表的考生需申请书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信息对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本人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填写,查询不到学位信息的考生需申请书面《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3.毕业院校、专业、毕业年月、证书编号等信息务必与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完全保持一致,否则上报教育部录检时系统会视为错误信息而导致校验不通过。
4.曾以专科学历考取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因无本科学历学位,则“取得本科学历的学习形式”选择“其他”。
5.硕博连读考生,硕士阶段的院校、专业、硕士注册学号等信息均需填写,以便审查硕博连读资格。
6.最后学历、学位是指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之前所取得最高学历、学位。
同等学力、硕博连读考生的最后学位应填“学士学位”,最后学历应填“大学本科”;
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考生最后学位应填“硕士学位”,最后学历应填“大学本科”;
已取得硕士学历及学位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最后学位应填“硕士学位”,最后学历应填“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信息
1.学习方式选择“全日制”(目前教育部仅下达我校全日制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全脱产在校学习。
2.报考类别:拟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拟脱离工作单位攻读博士研究生及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非定向就业”。
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类别,如填写信息与事实不符,视同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三)推荐人信息维护
1.《专家推荐书》系网上自动生成。考生在报名服务系统里填写拟为本人做推荐的专家学者的相关信息,保存成功后,直接点击下载下载报名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专家推荐书模板,交由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
2.专家推荐书应为同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书面形式向拟报考导师推荐考生,故专家推荐书应由拟报考导师之外的专家学者撰写并密封,由拟报考导师亲启阅读以作参考。
3.专家推荐书的推荐意见部分手写、电脑录入皆可,但签名处必须推荐人亲手签名或电子签名,电脑录入无效。推荐书需双面打印。
(四)上传照片
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须为白底标准证件照,自行拍摄、裁剪的照片会因比例、亮度、清晰度等原因影响审核结果。
(五)上传材料
1.严格按照报名服务系统里的“材料说明”上传申请材料。考生情况各不相同,部分材料无法设置“必须上传”,但是该材料如为本人拥有材料尤其是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则必须上传,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考生上传的材料命名与系统“类别名称”保持一直,例如,系统里上传材料的类别名称为课程成绩单本科阶段)则考生上传的该项材料需命名为课程成绩单本科阶段)+考生姓名
3.专家推荐书无需上传,由推荐人填写完毕后装入信封密封后骑缝签名,参加综合考核(复试)时提交(提交时信封正面注明考生报考号及姓名)。
4.课程成绩单需扫描原件。从个人档案里复印的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从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的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公章,皆可视同为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确无成绩单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
5.报考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考生除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外,还需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见该培养单位招生办法要求。
6.报考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报考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导师,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后,还需联系第一导师所在院所,确定是否需向第一导师提供纸质申请材料(钢铁研究总院:王老师,010-62182806;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田老师,010-82241856;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李老师,010-88301834)。
(六)交付报名费
1.报名费交付方式为网上交付。
2.交付报名费之前务必慎重考虑,已交付费用不予退还。
3.请在安全场所交付报名费,避免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密码泄露造成损失。
4.交费时遇到付款成功页面未显示时,可点击“查询交费结果”查看,切勿重复付款。
5.请牢记网上交费订单号,如有问题,可咨询我校财务部门电话010-62334805,依据订单号查询。
6.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于综合考核(复试)期间到我校财务部门索取。
三、信息审核及反馈
1.报名信息提交后需人工逐一审核,前期报名人数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一般1-2个工作日后即可查询审核结果。
2.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登记表》签字后妥善保管,于参加综合考核(复试)时连同专家推荐书(2份)一起交至报考院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往届考生应妥善处理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从而造成不能考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我校概不负责。
2.报考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考生,若报考第一导师属钢铁研究总院,或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或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则考生来源亦属上述科研院所,我校仅对该考生服务网上报名相关事宜,在科研院所及第一导师的申请下,也可协助组织考核事宜(考核小组组长须为科研院所导师),但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政策不适用该类考生。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本报名注意事项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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