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受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面向全校征选优秀研究生分别至两单位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与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本次拟接收我校法律实习生6名(实际接收人数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确定),法律实习生分配到各审判团队、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实习锻炼。实习期限为6个月,拟从2021年9月26日始至2022年3月26日,具体到岗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另行通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拟征选我校法律实习生8名。实习周期六个月,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具体到岗时间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二、人选条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一般应为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2021年9月实习开始时)。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巡回法庭工作需要。
5.民商事、行政、刑事专业及有人民法院实习经历者优先。
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具有兼职律师身份或在律所兼职。
(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接受所在部门考勤,做到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
2.能够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在主管部门导师指导帮助下参与案件审理、文书起草以及理论调研等司法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4.专业要求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方向不限,实习期内无课程或课程较少)。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选拔推荐程序如下:
1.由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实习期间必修课程行课情况,慎重考虑疫情防控、培养方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等多种因素,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选拔。
2.由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进行选拔推荐。其中,“导师意见”因客观原因难以由导师签名的,可暂不签名;“学校审核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3.由各相关学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进行选拔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加盖学院电子章或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按“学院-年级-专业-姓名”重命名后,连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书面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并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选拔推荐程序如下:
1.由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实习期间必修课程行课情况,慎重考虑疫情防控、培养方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等多种因素,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选拔。
2.由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交至所在学院,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3.由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人如实填写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申请表》电子版(加盖学院电子章或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按“实习申请表-年级-专业-姓名”重命名后,连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择优确定人选后通知拟选用实习生,办理相关实习手续。
四、实习管理
(一)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二)实习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提供工作餐,不解决住宿、交通。由学生所在学院视情形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以及每周固定往返交通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每月给予实习补贴500元/人,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完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成果并经实习单位审核通过的,实习结束时额外增加每月500元/人实习补贴。
(三)实习生应遵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个人防疫保护。
联系电话:67258523。联系人:涂老师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批)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申请表
附件5: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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