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刘栋法官因公殉职
2021年1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栋同志在值班期间工作至凌晨两点,突发疾病离世,倒在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上,年仅50岁。
刘栋,男,1970年11月生,汉族,山西清徐人,大学学历,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入伍,1999年9月转业至太原中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9年6月起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刘栋同志在法院工作的22年中,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清正廉洁。近3年来,他先后主审了445件疑难复杂、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1200多件,连续三年办案数量均为全庭最高,结案率达99.2%。曾主审全省78家省直机关负责人旁听的郑某诉某银保监局、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案,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栋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所在审判团队被表彰为“优秀审判团队”,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沉痛哀悼刘栋法官
一路走好!
来源:太原中院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