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核,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深化实行“申请-考核”制。现将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二、报考条件
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程序
1.考生申请
2021年1月3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月6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2.学院资格审核
2021年1月7日-9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综合考核
2021年1月14日-16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复试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附件1),并于2021年1月13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20%-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2)。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5.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四、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收费年限为3年)。如有变动,按国家及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最新标准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五、其他
1.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再参加我校2021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4.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时间预计在2021年7月上旬。
5.“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6.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25日
附招生学院通知:
学院通知将在12月29日左右公布,请注意查看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
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
3.湖南师范大学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
4.湖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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