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5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变更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请示》(鲁教呈字〔2020〕150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举办者由“济南大学、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大学、山东大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山东大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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