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的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经对材料评审和复试成绩的综合认定,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就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
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公示(见附表1),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果对复试成绩有疑问,请提出书面申请,并于5月10日16:00前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2021年博士复试成绩查询+考生名+报名号。有疑问请致电:(028)85990959。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见附表2),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对所公示的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大学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致电,地址:法学院2020办公室,电话:028-85990911;联系人:李老师。
因疫情防控要求,恕不接受现场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事宜
1、调档函的获取。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需领取调档函,请于5月20日前,填写附件3,与身份证扫描件一起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学院出具调档函后将按照邮寄信息邮寄给考生。邮件名:2021拟录取博士调档函邮寄信息-姓名
2、政审表的出具。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政审。政审表请下载附件4。考生联系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政审表和档案的寄(送)回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法学院1015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990951
4、政审表和档案的寄(送)回时间。学校规定考生政审合格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表请在5月24日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往届生需在6月10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应届生则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硕士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5、本校的考生(档案已在四川大学)无需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
三、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奖助金评定
请留意录取通知书及附件中的相关说明。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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