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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报考材料、面试、外语、业务素养等情况,且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研究方向导师名下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1年国家下达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3名。
二、考生录取应当具备《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录取条件
(一)外语分数线:38分
(二)单科分数线:75分
(三)总成绩分数线:85分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导师名下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拟录取校内导师名下符合录取条件的前2名考生;拟录取校外导师名下符合录取条件的第1名考生。
(二)剩余计划使用: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学术方向需求进行统筹调剂。
(三)补录原则:若拟录取考生因同时被其他高校录取并主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学院将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学术方向需求统筹调剂使用。
五、举报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综合室:029-88246107
招生处:029-88222342、88247882
六、其他
(一)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拟录取非定向考生
商调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无需下载。政审表在招生信息网下载
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表须在入学时上交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三)拟录取定向考生
“定向培养合同及政审表”,须在6月29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西安美术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四份),与本人工作单位签订盖章后,将四份定向培养合同邮寄至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
邮寄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邮政编码:710065
收件人:招生处
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
附件:
1.西安美术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2.西安美术学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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