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3号)
MUHAMMAD RAZA LASHARI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0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0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4号)
姜**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1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1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5号)
ACHIYA KHANAM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2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2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6号)
MARCO CHAO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3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3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7号)
MUHAMMAD ASIM FAROOQ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4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4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8号)
RAMESH CHINTA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5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5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29号)
ELIZAVETA GLUKHOVA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6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6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30号)
PABLO SANCHEZ YANEZ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7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7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31号)
MUHAMMAD ZESHAN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8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8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32号)
STEFANO COLPANI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69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69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33号)
SUJIN PARK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70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70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34号)
TASSADIT HAMOUDI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沪交研〔2015〕118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71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71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 (研究生院〔2021〕35号)
PER VICTOR ASPLUND同学:
因你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研〔2021〕73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研〔2021〕73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法学评论》2021年第5期要目
北京市法学会关于注销部分团体会员的公告、南通发布情况通报
关于中国法学会“学习研究宣传贯彻 法治思想”主题征文的通知
海南省法学会2021年度专项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青年法学》第44期征稿启事
关于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主题学术论文比赛的通知
豫、鄂、赣三省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21年年会邀请函
关于重大复杂案件课题组征集 “二审、再审改判”重大疑难案例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新增14名博士研究生导师!
北京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51人!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社会学系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通知,含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2022年推免生复试名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式启动直博生招生啦!
全年资助资金2408.20亿元,14617.50万人次学生受益!
著名学府教师之间的举报与声明!
刚刚!有人替司法部发布公告!
教育部公布第二批试点单位,北大等55所高校入选!
海淀法院驳回周某某诉朱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补充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安排
四川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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