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基层法官
关于“在职法官是否可在非在职法院为近亲属代理民事案件”的答复

对在职法官在非在职法院为近亲属代理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法官法等现行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你所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发〔2000〕5号)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取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限制离任法官代理原任职法院审理的案件,但也允许其担任其近亲属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据此,在职法官在非任职法院为其近亲属代理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禁止。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一键置顶公众号   法律人必看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好文推荐:

2019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律人夜读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法律人那些事
中国1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