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4、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5、学院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复试程序
1、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2、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
(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创新能力考核评价表》,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导师招生名额,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复试名单及申请材料。
(2) 各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具体考核内容、方式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各学院主页公布,同时由学院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复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21年4月12日前完成。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并由学院自行保存三年。
“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为笔试,共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实验或实践能力(根据学科特点)等。
面试(满分100分)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
复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并有可复查的详细记录。
3、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外语”+“专业综合”+“面试”
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
1、各招生学院主动公开复试录取办法,规范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在选拔工作中如查实学院或学位点有弄虚作假或不公正行为,学校将扣除学位点指标,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2、监督电话:0731-58298628(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湘潭大学关于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大家好!为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进行,请你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提前14天(4月3日前)申领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申领流程见附件1)。
二、据实填写《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给所报考学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来校参加此次考试。
1、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考生。
2、目前仍在医学观察期、或者身体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考生。
3、入校体温检测连续三次体温超过37.3℃的考生。
四、考试期间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从学校南门步行进出校园(自驾车的考生请自行选择停车场所),并按规定路线和提示要求进出考场,不得进入考场范围之外的校园区域。
2、所有考生进出校园需到相应的检测点进行检测(考前1小时),查验“电子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区。
3、进入考场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4、第一堂考试前,请向监考老师提交《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体温登记表》(附件3)、《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不提供者不能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考生需按照既定路线离开校园,不在考试区域停留,不能进入考场范围之外的校园区域。
6、受疫情影响,调档函将在第一场考试前发放。确认拟录取的考生请按时办理调档手续。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发放的调档函自动失效。
五、关于复试
初试完毕,请考生尽快返程。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六、关于食宿
1、考试地点周边酒店均需出示绿色健康码入住,请考生自行选择住宿地点并提前预定,费用自理。离学院较近的宾馆有华晨酒店(0731-55599955)、意都宾馆(0731-58210666)、先锋印象(0731-55888866)等。
2、考试地点周边有较为丰富的餐饮商户,请考生自行选择用餐地点,费用自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14天尽量避免(减少)外出,严禁去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2、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为避免考点人群聚集,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和考场。
3、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的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4、加强旅行途中自我防护,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进食,尽量避免脱口罩;途中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密切留意周围旅客的健康状况,尽可能减少来回走动。
5、做好手部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6、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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