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一、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二、考核安排
(一)社会法专业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4月30日8:30-8:45 | 报到、资格复核 | 长宁校区新教202 |
4月30日8:45-10:45 | 专业笔试 | 长宁校区新教203 |
4月30日11:00起 |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包括小语种) | 长宁校区新教202 |
(二)经济法专业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4月30日8:30-9:45 | 报到、资格复核 | 长宁校区新教102、103 |
4月30日10:00-12:00 | 专业笔试 | 长宁校区新教104、105 |
4月30日13:00起 |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包括小语种) | 长宁校区新教102、103 |
注:具体考试安排在报到时公布。
三、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④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⑤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⑥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院2021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提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凭随申码“绿码”进入校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和学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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