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依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中校厅发﹝2019﹞52号)规定,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将予以清退,为督促大家顺利完成学业,现预警通知如下:
一、学籍清理预警范围和人员
将于2021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在校学生。具体名单如下:(学术之路转载时隐藏部分名字)
原中央党校2014级博士研究生刘*生、闫*明、吴*程、韩*、牟*伟、李*芳;
原中央党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陈*浩、王*
原国家行政学院2013级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王*、李*卿,2014级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牛*宁;
原国家行政学院2016级MPA北京班学生孙*、贾*尧、崔*蕊、张*、吴*信、孙*心、刘*、贾*骏、巩*楠、赵*杰、章*龙、张*凯、吴*德、汤*、李*、李*、金*丛、郭*怡、陈*宇;
原国家行政学院2016级MPA澳门班学生林*慧、林*达、邝*兰、关*飞、关*朗、冯*恒、冯*健、钟*鹏、徐*熙、陈*瑜、曾*、黄*慧、吴*泰、高*瑟、陆*欣、李*君、陈*红、陈*斌、郑*强、林*恩。
二、清理时限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1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名单后,对以上没有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学位的学生,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中校厅发﹝2019﹞5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三、预警事项
(一)本通知内容由组织员(或班主任)告知相关学生,反馈学生处。
(二)在清理时限之前,以上学生修满学分、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清理时限之后,学校下达退学决定书,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退学学生不得再申请复学。
特此通知。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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