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
学生和家长们都是满心期待
能进入自己心仪的高校
但是高考不是唯一出路
请大家千万要保持理智

别像上海这对母女一样

赔了夫人又折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就承办了一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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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考试成绩不佳
花130万元“求门路”
何女士有两个孩子,大女儿晓梨(化名)从初中开始就去一家培训机构补课,一直上到高中。
2019年,晓梨参加高考,成绩却不理想,眼看就要去外省市一家专科院校读书了,这下,何女士着急了。她找到培训机构的老师,想着是否有门路可以进好些的上海高校……正在这时,朱某出现了,自称是另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有办法帮何女士女儿就读上海的211大学。
2019年7月中旬,朱某表示,有办法帮晓梨进211大学,不过需要何女士先预付60万元,之后根据具体进的学校再支付“尾款”。朱某还信誓旦旦地说,应该可以帮晓梨进本市的一家金融类院校,价格是90万元。如果能进另一所更好的高校,收费还会更高一些。
因为是熟人介绍,又担心时间拖久了学校没有名额,何女士当天就转了60万元到朱某的银行账户。两天后,朱某来了消息,那所金融类院校的名额很紧张,要何女士赶紧把剩下的30万元给他,晚了就办不了了。何女士信以为真,当天就把钱转给了朱某。
说好的学校变了又变
前后投入一百多万
大约10天后,朱某告知何女士金融类院校的名额没有了,不过还可以帮忙进另一所高校,要120万元,何女士陆续又支付了十多万元。
终于在2019年8月的下旬,朱某告诉何女士,基本已经搞定学校名额了,不过因为专业比之前预计的更好,所以还要加10万元。心存感激的何女士当即就通过转账将“尾款”补足了。后来,朱某还将一位据称来自该高校的李老师介绍给何女士。
不久,晓梨收到了“通知书”,可这份“通知书”却是某高校中外合作学院的自主招生项目入学测试通知。朱某告知,这就是经过“帮忙”后为晓梨安排的院校,还称“自主招生模式到时候可以转为统招模式,就可以拿到某高校的文凭了。”
就这样,晓梨通过了笔试面试,于2020年初拿到了该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然而何女士却发现,女儿就读的院校似乎“不对劲”,不但在学校念两年书后要去国外的大学读书,而且最终拿到的是国外大学的本科文凭,不是某高校的本科文凭。
何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在2020年8月向警方报案。而到这时,大女儿的就学之路其实已经被耽误了整整一年。
更无语的是
除了大女儿入学“翻车”
何女士还曾想让小女儿
进一家热门民办幼儿园
同样也给过朱某6万元钱
他人面前“凡尔赛” 
实为“上家”的传声筒
三十出头的朱某供述,曾经供职过几家少儿培训机构,承认自己为了还债欺骗何女士小女儿入园一事。至于大女儿入学,朱某却称,自己只是转述“上家”的话,从何女士处得来的钱几乎都给了“上家”办理入学事宜,自己只留了5万元。
警方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
不仅揪出了朱某的“上家”史某
还揪出了“上上家”沈某
通过证据,警方终于梳理出了
这个“套娃”般的诈骗案
朱某是在身边朋友齐女士的介绍下才认识的史某。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齐女士表示,她认识史某后常听史某说自己认识很多领导,是个有门路的人。于是,当朱某找她咨询学生入学事宜时,齐女士便想到了史某。一番“牵线”后朱某与史某对接上了。
根据朱某交代,对于史某究竟做什么的他并不清楚,对于何女士后来提出的学历文凭的问题,他也只是将史某的说法转述回去。
入学骗局被戳破,判刑
此案件中
史某到底是什么身份?
所谓的高校李老师又是谁?
史某,年近60岁,只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驾驶员,为什么会一口应下晓梨入学的事,是史某想起几年前在一次饭桌上认识了沈某,印象里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沈某是能“搞定”这类事的,于是史某便联系上了沈某,沈某也打了包票称“没问题”。
在择校时,沈某告诉史某的原话是:学生进入学院就读后,2年国内、2年国外,可以拿到国家认可的文凭。然而这与何女士的要求有出入,出于对高额好处费的觊觎,史某没有舍得收手。
另外,据调查,“李老师”实际上就是沈某。经过查证,晓梨就读的是某高校中外合作院校国际本科项目,该项目对考生没有应届或高考分数要求,考生自愿报名。报名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笔试和面试,学院根据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也就是说,晓梨报名就读的该项目对报考学生几乎没有门槛,不可能在就读后转为统招专业,更不可能获得某高校上海统招专业毕业文凭。
所谓紧俏的报名机会、
复杂的择校经过、
热门的专业门槛、打包票的文凭
都是沈某、史某等人捏造的
所有一切都是为了骗何女士的钱
该案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史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诈骗罪。
且该案属共同犯罪,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此外,2020年1月,朱某以帮助何女士女儿进入民办幼儿园需要支付定金为由,骗取何女士共计6万元,后朱某将上述钱款用以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也涉嫌诈骗罪。
经闵行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


  1.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罚金十万元;


  2. 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3.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求学路上没有捷径
别“设计”到最后
反而“套路”了自己
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上海法治报、新闻坊  编辑:嗦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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