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开考,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各地陆续发布了法考期间疫情防控要求。今天,来看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五地有怎样的要求吧!
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河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持有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低于3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的应试人员经复检仍超过37.3℃;2.未能出示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健康码、行程码”为非绿码;4.考前21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5.考前21日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6.考前21日内有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高风险人员的接触史,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旅居史;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
为有效保障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进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国家电子健康码”和“国家大数据行程卡”。须每场考试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当接受行程卡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除通过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应试人员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辽宁省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告知如下:
考生应学习掌握“辽事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和微信小程序,提前14天申领并每日刷新“健康码”和“行程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并能够熟练调取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如在此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
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江苏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江苏省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根据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江西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应试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应试人员“赣通码”显示为非绿码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赣通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文章来源 | 河北司法行政在线 
内蒙古掌上12348 辽宁普法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江西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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