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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招生单位材料初审、学科考核,已确定拟录取以下同学为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处反映。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755-26536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室 电话: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以下公示的拟录取考生(除应届生)均已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全日制入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未能及时调档,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欢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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