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意见
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加强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今年5月和9月,北京市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向相关高校反馈了2014年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我校被抽检50篇硕士学位论文,26篇博士学位论文。其中1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篇硕士学位论文有1份不合格专家意见。具体如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16号)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学位授予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对相关导师、学院做出如下处理:
1.在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公布抽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许**、卫**给予通报批评。
2.相关学院将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通知学位论文导师及作者,学院负责人对导师及相应学科进行约谈。
3. 研究生院对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进行质量约谈,学院在约谈后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与学院负责人对相关学科及导师约谈情况一并形成报告,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备案。
4.此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有不合格专家意见的论文作者,均为我校同等学力研究生。对此,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同等学力研究生教学、培养等环节的管理,导师应加强同等学力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以保证我校学位授予的整体质量。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今后,我校研究生导师应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培养和指导,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稳定提高。对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对我校产生不良影响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今后将按照近日即将颁行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3日
2016年国务院、北京市及我校硕士博士论文抽检情况及研究生院处理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督导委)2016年共在我校2013-2014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中抽检论文19篇,其中18篇为合格,1篇被评审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北京市督导室)2016年共在我校2014-2015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中抽检论文53篇,其中1篇有1份不合格意见。
我校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于2016年下半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法大发〔2015〕123号)的规定,对2015-201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别编号抽取。博士学位论文按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15%左右比例抽检,共抽检22篇;硕士学位论文按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5%左右抽检,共抽检99篇。在抽检过程中邀请学生代表4人(由研究生网站公告,学生自愿报名)、纪委工作人员1人及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专家1人到场进行了监督见证。对抽取的121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评审平台送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两轮评阅,共有6篇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其中1篇博士学位论文;共有9篇学位论文有1份不合格意见,其中2篇博士学位论文。
三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有1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名单如下: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如下处理:
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符**老师,比较法学院米*老师2018年停止指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并不能参与2017-2018学年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MBA教育中心慕**、齐*、张*、王**、李**2017-2018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并不能参与2017-2018学年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3.相关学院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4.主管校领导对民商经济法学院及MBA教育中心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5.报送抽检结果至我校人事管理部门,作为上述7位老师岗位晋职、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6.民商经济法学院、MBA教育中心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7. 有1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所属的学院,应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fda4a36320a42432
关于公布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2017年底和2018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反馈了2014-2015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和2015-2016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近日,我校研究生院抽检的2016-2017学年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全部反馈。现将抽检结果、处理意见等公布如下:
一、抽检结果
1.2016年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共抽取我校2014-2015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20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6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4篇。20篇博士学位论文中,无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100%。
2.2016年北京地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抽取我校2015-2016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不含专业学位硕士)42篇,其中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5篇,其余学科硕士学位论文17篇。42篇硕士学位论文中,1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7.6%;5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抽取论文总数的11.9%。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如下:
3.2017年下半年,我校对2016-2017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6-2017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64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5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3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2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180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09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7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2篇。
学校共抽取134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无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100%。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论文经研究生院反馈,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等程序,共有12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9%。其中博士学位论文2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4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6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如下: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如下处理:
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外国语学院刘**老师2017-2018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并不能参与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2.由外国语学院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3.主管校领导对外国语学院负责人和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4.报送抽检结果至我校人事管理部门,作为相关老师岗位晋职、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5.外国语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所属的学院,应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认为论文质量不高的,以及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意见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三、有关通知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2017年三级论文抽检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培养质量和导师指导工作的监控,树立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全院大会、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务必将抽评结果送达每一研究所、教研室和每一位导师,并将送达情况上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58908068)。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5日
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4C7C74AC27755126
法大研字〔2019〕39号
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2019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了2016-2017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我校研究生院抽检的2017-2018学年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也全部反馈。现将抽检结果、处理意见等公布如下:
一、抽检结果
1.北京地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抽取我校2016-2017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不含专业学位硕士)42篇,其中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3篇,其余学科硕士学位论文19篇。42篇硕士学位论文中,3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2.9%;3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抽取论文总数的8.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名单如下:
2.2018年下半年,我校对2017-2018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按博士学位论文1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5%左右进行论文抽取,共有学生代表4名,纪委工作人员1名与学术规范委员会专家1名到场共同监督论文抽取并在抽取名单上签字确认。抽取26篇博士学位论文,11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141篇学位论文。被抽取的论文经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中心的论文评审平台进行匿名评审,1篇博士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9.3%, 8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抽取论文总数的5.7%。“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名单如下: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如下处理:
1.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刑事司法学院郑*、商学院邓*、外国语学院李*2020-2021学年度停止各类硕士生招生,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招收定向硕士研究生;民商经济法学院符**2020-2021学年度停止各类研究生招生1年,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以上4名导师本年度不能参与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2.由以上二级培养单位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3.主管校领导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及所属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4.报送抽检结果至我校人事管理部门,作为相关老师岗位晋职、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5.“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 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所属的二级培养单位,应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认为论文质量不高的,以及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意见的,由二级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三、其他事宜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2018年三级论文抽检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培养质量和导师指导工作的监控,树立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全院大会、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务必将抽评结果送达每一研究所、教研室和每一位导师,并将送达情况上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58908068)。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6月5日
详见: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0D29FEE9F90DCA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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