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霍山法院于3月3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裕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法官助理田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 2019年12月8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李磊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李磊被扣押的1部手机随案移交裕安区人民法院,由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田某保管。
  • 2021年1月17日,田某通过李磊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并使用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将李磊支付宝账号变更为田某自己的QQ邮箱。
  • 2020年1月17日至3月3日,田某使用李磊在支付宝“借呗”上借款1万元,套现及消费23442.02元,“网商银行”贷款4.5万元,“余额宝”转走3976.77元,总计82418.79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 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助理监守自盗,性质恶劣,理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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