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2021年刊文学科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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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第3期要目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本期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意义和方法】
特约主持人:方新军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解释的意义和方法
方新军(2)
2.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争议裁判的路径与方法
——以核心价值观入宪为背景
沈建峰(22)
3.裁判文书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效果及其完善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
孙光宁(34)
4.《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承继与超越
——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内涵及立法技术
钟瑞栋(46)
5.法律续造的战略方面与战术方面
——关于法官造法的界限问题
[瑞士]阿图尔·迈尔-哈尧茨(著)、柯伟才(译)(59)
6.论法律的价值证立之必要性
[德]克里斯蒂安·施塔克(著)、赵静(译)(68)
【著作权法专题】
7.我国著作权客体制度之重塑:作品内涵、分类及立法创新
冯晓青(80)
8.著作权法“通知—必要措施”义务的比较经验与本土特色
熊琦(97)
9.阅读障碍者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解释
陈虎(110)
【学术专论】
10.性教育中国家、父母、儿童的宪法关系
——以性教育读本争议为例
陈伟(123)
11.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构建
张亮、刘松涛(136)
12.破解迷象:国内法域外管辖的基本形态与衍生路径
吴培琦(147)
【本期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意义和方法】
特约主持人方新军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解释的意义和方法
作者:方新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于立法者有限理性的假设、社会生活变动不居的客观事实和语言文字固有模糊性的难以根除,《民法典》不可能对未来发生的案件作出事无巨细的规定,《民法典》必然存在法律漏洞。作为《民法典》内在体系集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会对《民法典》的条文解释和漏洞填补发挥重要作用。在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案件中,无论是对该规范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还是目的解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起到增强说理的作用;在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案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起到法律漏洞填补的作用。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法律解释;漏洞填补
2.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争议裁判的路径与方法
——以核心价值观入宪为背景
作者: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价值宣示、论证补强、规则补充、规则修正四种方式融入劳动争议裁判实践,但无论哪种融入方式都欠缺论证,也未顾及核心价值观条款入宪这一规范变化,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当下核心价值观入法研究本身的问题。核心价值观入宪为从规范层面讨论核心价值观的劳动法融入提供了前提,入宪后的核心价值观条款是宪法总纲条款,应通过符合宪法的解释的方式进入劳动争议裁判。其可以补充劳动法中已有法律原则的内容,也可以对传统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优化和支撑。基于宪法中核心价值观条款对劳动法规则进行补充、修正应以识别法律存在漏洞为前提,且应遵循符合宪法的解释的一般方法。据此,裁判机关创设用人单位新解除权、支持约定社会保险补贴而不给予经济补偿等不具有妥当性;修正高管双倍工资条款、服务期限制条款以及个案中创设劳动者请求权则具有正当性。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劳动法;劳动争议裁判;符合宪法的解释
3.裁判文书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效果及其完善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
作者:孙光宁(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内容提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标之一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案例指导制度在这个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和优势。裁判文书援引指导性案例是能够有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结合该指导意见,裁判文书援引指导性案例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际效果的提升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在案件类型方面,对于那些集中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性案例,法官应当给予重点关注;就援引对象而言,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更加重视指导性案例的裁判理由部分,并进行充分借鉴和吸收;就具体方法来说,将文义解释与论理解释充分融合,能够在援引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强化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理效果。
关键词: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承继与超越
——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及立法技术
作者:钟瑞栋(温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整体性、全面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在法解释学上属于“空白条款”,其并非单纯的政治口号和意识形态“标签”,与倡导性规范也迥然不同。在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控制,以避免法官“向一般条款逃逸”。在技术立场上,《民法典》承继了传统大陆法系潘德克顿的“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体现出对“体制中立”的民法传统的承继;在政治立场和价值立场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被规定于《民法典》之中,并将其转化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及规范配置,实现了《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超越和融合。因此,“体制中立”的民法传统可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共处”,《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能实现“有机统一”。《民法典》因此就可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言书”“播种机”和“宣传队”的独特价值,真正达到使广大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制中立;规范内涵;立法技术
5.法律续造的战略方面与战术方面
——关于法官造法的界限问题
作者:[瑞士]阿图尔·迈尔-哈尧茨(瑞士)
译者:柯伟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今天学界对法官是否具有造法能力的问题已经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法官如何造法以及在什么程度或者范围内可以造法的问题。在法学方法论的历史上,法官造法的理念经历了从“无漏洞信条”,经过传统方法论,到现代诠释学的发展历程。如今,“三权分立原则”已无法维持,立法者和法官都在制定法政策。然而,应将立法者的法政策职能限定在战略方面,而将法官的法政策职能限定在战术方面,这样可以达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法律续造;法官造法;法政策;法学方法论;价值评价
6.论法律的价值证立之必要性
作者:[德]克里斯蒂安·施塔克(德国哥廷根大学)
译者:赵静(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法律进行价值层面的证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试图为法律构建一种价值导向的哲学基础。不存在价值中立的法律秩序;无论是涉及法律的目的设定的规则,还是仅涉及法律的程序设定的规则,均建立在价值之上。评价的正确性标准可以从以下两种视角予以阐述:(1)有些价值在历史上获得了主体间承认,并在经验上被验证,但它们是否能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是一个合目的性问题;(2)有些价值能够在人类学的基本事实中找到参照点,它们对每个法律秩序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价值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司法裁判中发挥了重要功能,而且价值术语也不会导致对公认的解释原则的侵犯。
关键词:价值证立;人类学的基本事实;评价正确性;基本权利;宪法法院
【著作权法专题】
7.我国著作权客体制度之重塑:作品内涵、分类及立法创新
作者: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作者创作活动的必然结果。作品是著作权客体,在著作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作了重要完善,主要体现于明确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定义和内涵、优化作品类型规定,改进兜底条款等。我国著作权制度对著作权客体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协调和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但也应看到,此次修法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的改进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此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法;著作权;第三次修改;著作权客体;作品
8.著作权法“通知—必要措施”义务的比较经验与本土特色
作者:熊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通知-必要措施”义务加以完善后,如何在规则解释上回应互联网产业主导版权产业的本土产业格局,成为现阶段避风港规则在法教义学上的关键任务。鉴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希望自行发展版权产业的预期,美国实践中形成的私人创制的内容过滤机制,以及欧盟在立法中体现的“尽最大努力”获得授权和阻止重复侵权的要求,皆难以在我国现有产业环境下实现,因此需要从解释论上保障必要措施的及时性,以此要求互联网平台采用更有效率的自治规范来实现必要措施,同时在解释上恪守转通知和必要措施分立的程序,以同时保障权利人和被通知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避风港规则;必要措施;转通知;平台自治;过滤义务
9.阅读障碍者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解释
作者:陈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现行《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十二)项将合理使用的受益主体从“盲人”扩大为“阅读障碍者”。与之相应,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类型与无障碍格式版的表现形式应较旧法有所扩张,使其不限于文字作品及制成的盲文。基于我国呼唤市场主体参与制作无障碍版本的需求,可以允许其间接营利,亦不必规定商业不可获得性为适用条件。受益主体代理人法律定位的空缺,阻断了阅读障碍者私人获取作品的途径,有必要连同被授权实体一并规范定义。“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定性应建立在制作无障碍格式版属于复制还是改编的基础上。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专门立法界定被授权实体及其行为性质等问题,有助于在实现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权益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利益。
关键词: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马拉喀什条约》;合理使用;提供作品
【学术专论】
10.性教育中国家、父母、儿童的宪法关系
——以性教育读本争议为例
作者:陈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儿童的受教育权、人格全面发展权在性教育领域中具体表现为儿童性受教育权、性健康权。儿童在性领域的受教育权与国家的教育权力、父母的教育权经常处于紧张关系之中。回应相关争议问题,需要以整体性视角建构“国家-父母-儿童”宪法关系理论模型。应坚持以三方关系的动态平衡为目标,以个案权衡为方法。性教育中任何一方的权利、权力均不具有通常的优先地位,三者既互为界限,又要理智地合作,孰轻孰重应在具体条件下展开权衡。建构“国家-父母-儿童”宪法关系理论模型,有利于性教育中权利与权力在相互碰撞中得到充分实现。
关键词:受教育权;人格全面发展权;父母教育权;国家教育权;儿童最大利益
11.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构建
作者:张亮、刘松涛(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面临外部和内部双重障碍。外部障碍是三地规则差异显著、港澳地区的合作积极性较低、区际刑事管辖权协调规则缺位。内部障碍是各法域内部协助主体的工作衔接机制不完善。对比现有代表性的构建模式,“框架安排+附件”模式是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优选方案。“框架安排+附件”模式以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框架协议+议定书+附件”为基础,充分借鉴了分阶段模式、窗口协议模式、类案协助协议模式的优点,具有界限清晰、包容性强、灵活实用等优点。“框架安排+附件”模式的具体落实,需厘清内地各司法机构的角色定位,明确《框架安排》中的基本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动《附件》的签署。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框架安排;附件
12.破解迷象:国内法域外管辖的基本形态与衍生路径
作者:吴培琦(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域外立法管辖权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理解导致国际管辖实践呈现出纷繁的迷象。首先,属地管辖的域外影响与域外管辖高度相似,易使人混淆。其次,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作为国家管辖权的两种基本形态,各自衍生出基于“属地路径”的域外管辖和基于“属人路径”的域外管辖。这两种路径下的管辖措施或属合理延伸,或属过度扩张,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尽相同。在此两种衍生路径之外,还有一种不依据任何特定路径的域外管辖方式,但可能在外观上与“属地路径”或“属人路径”相似,故尤需分辨清楚。属地管辖的域外影响、基于属地路径的域外管辖、基于属人路径的域外管辖以及无特定路径的域外管辖等四种类型管辖现象的存在揭示了管辖原则的灵活性与相互关联。我国域外立法管辖路径的选择不离乎上述四类,可主次地搭配衔接使用,从而建立起调适与创新相协调的管辖权理论和涉外法治体系。
关键词:属地管辖;域外管辖;属人管辖;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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