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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学术之路综合整理自湖南省司法行政网。
还记得去年的“再见!短短半年这个省1227人放弃这个法律职业!”一文吗?现在看到如下信息,也许我们当时的不少解读都是错误的!
湘司许[2021]41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谭志坚等11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谭志坚等11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11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
湘司许[2021]41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鲁放军等32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鲁放军等3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3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5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宋亚平等12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宋亚平等1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7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严国皇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严国皇:
你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1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0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王吴国等23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王吴国等2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2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0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刘立军等6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刘立军等6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6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0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周明辉等13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周明辉等1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人员名单(1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唐宁娜等9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唐宁娜等9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毛素娟等4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毛素娟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0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黄笑洁等15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黄笑洁等15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人员名单(15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0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胡颖等3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胡颖等3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3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5日
湘司许【2021】29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庆等61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陈庆等61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61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5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胡学高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胡学高:
你经本机关行政许可准予律师执业,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为18019311039100000 。经长沙市司法局调查核实,因发生《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谭博等25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谭博等25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25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
湘司许【2021】28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启军等4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陈启军等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邓泳有等42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邓泳有等4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4日
湘司许〔2021〕25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梁琴卿等9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梁琴卿等9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4日
湘司许〔2021〕23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蒋鹏等7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蒋鹏等7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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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
湘司许〔2021〕23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易平等54人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易平等54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5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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