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长白破产法沙龙会议通知
来源:武大民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企业破产法》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8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布《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当前企业破产法实施存在运用破产方式实现市场出清的意愿不强、破产程序执行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中国破产法研究与实践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为推动破产法理论研究和破产审判实务,助力湖北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于2021年12月4日共同举办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论文,敬请关注和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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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题
《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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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议题
(1)破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2)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
(3)个人破产制度构建
(4)管理人制度及履职保障
(5)破产简易程序研究
(6)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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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4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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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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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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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截止日期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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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叶鑫 18879230718
蒋艺 1806249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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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与会嘉宾于会议当天上午7:30—8:15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报到,提前抵达的嘉宾可于12月3日下午14:00—21:00在武汉大学珞珈山庄报到,会务组提供全体与会嘉宾会议当天的午餐和晚餐。
(2)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应严格遵循学术伦理与写作规范,论文格式详见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请在截止日前将论文电子版(word版文档)发送到投稿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投稿+论文题目”,文章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信息。
(3)与会嘉宾请填写“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参会回执”(见附件2),并于提交论文时一并提交。
武汉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
一、论文字体与格式要求
论文稿件的结构次序为:
(1)标题;(2)作者署名;(3)摘要;(4)关键词;(5)正文
(一)标题
1.文章标题应当简明、确切,概括文章要旨,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2.字体采用小三号黑体,居中对齐,单倍行距,段前空24磅,段后空18磅。
(二)作者署名
1.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中文字体采用小四号楷体,西文字体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居中对齐。
2.作者署名右上角以脚注方式注明作者信息(姓名、单位、职称、职务、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脚注符号为“*”号。
(三)摘要
1.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采用第3人称撰写,尽量不重复题名中已有信息。不出现插图、表格、公式及参考文献序号等。
2.摘要内容字体采用五号楷体,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3.“摘 要:”字体加粗,字体为五号黑体。
(四)关键词
1.每篇论文选取3~5个术语作为关键词,数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即“;”)区隔。
2.关键词字体采用五号楷体,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3.“关键词:”字体加粗,字体为五号黑体。
(五)正文
1.正文中文字体采用小四号宋体,西文字体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2.分级标题:
(1)一级标题采用“一、二、三、……”编号形式,字体加粗;
(2)二级标题采用“(一)(二)(三)……”编号形式,字体加粗;
(3)三级标题采用“1. 2. 3. ……”编号形式;
(4)四级标题采用(1)(2)(3) ……编号形式。
分级标题设置首行缩进2字符,注意不采用自动编号。
上述标题编号仅在标题中使用,若在文段中分点论述,可使用“①”、“第一”、“首先”、“其一”等。
3.图表格式
(1)图表要有编号和标题(即图名或表名),编号顺序须与图表在正文中出现的顺序一致,采用“(图一)(图二)(表一)(表二)”的形式,连续编号;
(2)图名位于图片正下方,表名位于表格正上方;
(3)图表来源或说明加“()”括号置于图表下方,表注宽度不可大于表体宽度;
(4)图表的编号、标题、注释中文字体采用五号楷体,西文字体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居中对齐,单倍行距。
二、论文注释格式规范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小○将注码号圈住。
脚注格式:宋体、小五、单倍行距、不缩进。
(二)具体注释示例
1.著作类
① 李永军、王欣新、邹海林、徐阳光:《破产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版,第59页。
② 霍敏主编:《破产案件审理精要》,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6页。
2.论文类
① 王欣新:《论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1期。
② 黄小丹:《反思与重塑:试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载王欣新、尹正友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四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页。
③ 殷慧芬:《消费者破产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3.译作类
① [美]查尔斯·J.泰步:《美国破产法新论》(第三版),韩长印、何欢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39页。
4.报纸类
① 王欣新:《谈破产法中的民事和解》,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8月6日第7版。
5.古籍类
①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6.辞书类
①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7.公报类
①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8.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9.网络来源资料类
① 陈夏红:《企业破产时:政府不该与民争利》,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fx/fx_cgzs/201611/t20161117_3279592.shtml,访问日期:2017年3月10日。
② 王军、李琼:《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载微信公众号“破产法实务”,2020年3月25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2.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例如:参见Jacob S.Ziegel,Comparative Consumer Insolvency Regimes —A Canadian Perspective,at 97( Hart Publishing,2003),转引自刘冰:《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
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每个注释都按上述规范完整引用,不使用“参见前引①,王利明书,第92页”的表述。
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为:第35~36页。不使用“第35页以下”的标注。
5.括号与书名号的位置
只有当括号是为了说明版本和期刊另一名称时,括号才置于书名号之外。如“李永军、王欣新、邹海林、徐阳光:《破产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又如“王利明:《违约中的信赖利益赔偿》,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在表示第几册、第几辑、上下册等都置于书名号之中。
如“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破产法论坛(第三辑)》。
6.专著不用注明“著”,但编著应当注明“主编”、“编著”。
附件2: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参会回执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Utqsv9PNA_moufQnhVTXA
提取码:nq8s (复制链接,打开百度网盘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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