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在读博士纳入南京市人才购房范围 办理中 城建 建言 W***      2021-07-17 16:56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本市一名在读博士生,希望政府考虑将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纳入“人才购房”范畴,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原因如下:1.我个人毕业后打算留在南京,自己也马上就成家了,却一直买不到房子,我原本属于“无房资格”,但由于5月份出台了新政策,(未交纳社保需要落户满五年才能够算无房),导致我即将成为“普通资格”,这更加加大了购房难度。2.由于个人还在上学,没有太多的工资收入。资金有限导致只能选择小平米的房子,在我多次的摇号生涯中也中过一次,但是小平米的房子大多被人才所购,我选房的时候已经没了。上诉内容只是陈述个人经历,从整个群体的角度来讲,原因如下:1.读博是一个学生的重大选择,所选择的学校和城市都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大多数博士生会选择留在自己学习的城市,这体现的是学生对这个城市的热爱和追求,而这座城市也应当尽可能的为喜欢它的人服务。2.和我们一样的同龄人、同学有的已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我们和我们的伴侣也有建立一个家庭,结婚生子的需求,再加上来自年龄、亲友、双方父母等多方面的压力,再加上学业的压力,这种需求也是十分的迫切,也应该属于刚需的范畴。3.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生,具有和人才一样的学历和文凭,也是国家培养的后备军,只不过因为继续在校园深造,没有正式的岗位,不能因为我们没有缴纳社保就降低我们的购房资格。4.在读博士生购房资金大多来自父母,自身经济来源有限,攻读博士的时间需要持续三到五年,这个群体的人大多只能选择小户型的房源,而小平米走往往被人才所购,所以强烈建议政府将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纳入南京市人才购房范围,毕竟这个群体确实满足了南京市的人才要求。政府调控房价是为民办事,很感谢政府的辛勤工作。但是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一部分群体理应处于受益人的地位,却成了受害人。综上所述,在读博士这部分群体有合理正当的购房需求,在购房资格的优惠程度与当前需求的强烈程度存在偏差,希望党和政府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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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考上非定向博士,可以辞职去上学么 办理中 教育 求助 m***      2021-06-09 09:00     
本人于2021年1月递交考博申请(原件现由单位人事部门保管),2021年4月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博士考试,被某大学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该情况符合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条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条件,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解除聘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本人于2021年5月11日、28日、31日向单位人事处递交三次辞职报告。2021年6月3日单位对辞职报告进行回复,以工作需要及人才培养统筹考虑,不予同意申请人辞职申请。导致本人博士入学不能如期调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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