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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分管副院长
成员: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院党总支纪检监察委员、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学科负责人
2.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原则上所有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且没有不及格课程,才可申请“申请考核”的考核。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申请“申请考核”的考生按照学校博士招生章程的要求向学院提交材料 。
导师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对申请者的前期个人考察,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推荐意见。
满足上述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
五、考核内容、考核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
(1)外语水平100分,包含英语口语和听力。考生根据多个主题选择一项进行论述,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通过英语六级可以按100分计且免试。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的知识。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知识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包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详细分析某一现实问题等。
(4)全面评价100分。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奖情况、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规划等四方面情况进行审核。
考核采取面试进行。
六、其他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吉林大学2021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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