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经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讨论,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2)的文件精神,在《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基础上,对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相关细则
各博士招生学院须成立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组长由相关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于12月15日下午17:00前交已更新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至校研招办(立德楼314),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若学院按照往年的实施办法进行,也请在上述时间节点及时告知研招办。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学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院对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并启动相关招生工作。
二、考生申请
(一)硕博连读
符合学校及学院选拔条件的研究生,通过报名系统填报并缴费后(详情见《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还须填报《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考核
1、符合学校及学院选拔条件的研究生,通过报名系统填报并缴费后(详情见《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还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
(5)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可以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室公章);
(7)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6日-3月21日(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及地点:现场审查或邮寄(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地点: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完成后,学院填写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秘书递交至立德楼314研招办。(名单格式不做统一要求,请各学院根据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办法自行制定。表格需注明以下内容:考生基本信息、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等其他学院要求的条件)。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
三、学院考核
(一)硕博连读
导师及学院针对申请人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审核学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7:00前交“硕博连读”制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附件5)及相关申请材料至校研招办(立德楼314),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申请-考核
各学院可在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学生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需提前告知校研招办。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笔试内容及所占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于2021年4月5日下午17:00前交“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附件5)及相关申请材料至校研招办(立德楼314),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等复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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