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学校研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拟对符合退学情形的部分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并印发《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学院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告知书》,特此公告送达其《告知书》内容,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5月24日。
如对学校拟按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应于公告截止日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须本人亲笔签名,注明手机号码等常用联系方式)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我校学籍管理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法学院 

2021年5月21日 

拟给予退学处理公告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1
 黄*卉
 ****200304
 2
 金*宇
 ****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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