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2号(政治法律类1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19 10:54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律师法>修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律师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对律师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对修改律师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修改律师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修改律师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现行律师法还存在与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迫切需要研究完善。如,有必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律师业务范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制度存在不足;律师执业保障有待继续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等等。
您的建议对做好律师法修改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法修改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律师法(修订草案稿)。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总结律师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律师法修改工作,完善律师职责定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准入退出、律师业务范围、律师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明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律师制度改革成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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