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天津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录取以下5位考生为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022-27401195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0971—8237294 
青海民族大学纪委:0971—8804617
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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