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调剂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公  示
根据《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调剂报名通知相关要求,经两校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基于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并经双方招生学院同意,现将资格审核通过,准予考试名单公示如下。
1.审核通过准予考试名单公示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至5月2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致电反映,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022-27401195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0971-8237294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试安排暂定为5月23日至24日,具体安排及录取办法等相关信息请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及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网页。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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