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住Condo的人很多,而所谓的Condo就是共管公寓,在公共区域和设施,所有房主和住户都要遵守规定。

近日,一名温哥华的华人住户,就因为随便乱扔了一袋垃圾,结果被告上法庭,还罚了钱。
据Straight新闻报道,不久前,位于温哥华本拿比Metrotown 的一栋 37 层高楼Condo遇到了有人在物业的公共区域乱扔垃圾的问题。
作为民事调解法庭(CRT)的相关人员,物业管理员在公寓绿化景区发现了一袋垃圾。
公寓管理人员很生气,当时就决定,打开袋子以“确定谁乱扔垃圾”。
(示意图:图文无关)
翻阅别人的垃圾有时会有所得,警察和私家侦探都会这样做,而这样的侦查技术也被适用于公寓大楼事件。
大楼管理员果然找到了一份自加拿大道明银行的信,文件已经被撕碎,不过工作人员就很耐心的把碎纸拼凑起来,得到了一个名字,徐赣东(音译:Gandong Xu)。
物业把徐先生告上了民事调解法庭 (简称:CRT) 。
“TD文件的照片显示‘Mr Gandong Xu’是收件人,他的地址与这场纠纷中使用的地址相匹配,”法庭仲裁庭成员 Micah Carmody 在他的判决理由中写道。
法庭文件还写道“此外,这个袋子是在01结尾单元阳台下的公共物业绿地中发现的,这一列单元的位置中包括徐先生的901单元”。
仲裁委员会确定:把扔一袋生活垃圾从阳台上扔了下来的就是徐先生。
判$200元的罚款
但是,徐先生不服,向民事调解法庭提出索赔,称该物业没有证据表明垃圾是他的。此外,还称他没有得到公平的听证。
徐先生想拿回他的 $200。他理由是:物业管理人员随意窃取其私人信函,从而栽赃给他。并且,他认为,根据加拿大《隐私法》,银行私人信函不得作为案件证据。
法官Carmody驳回了徐的主张。仲裁庭成员在他的决定理由中指出,物业提供了一份书面声明,并提供了有关垃圾的背景信息。
Carmody写道:“鉴于垃圾袋是在一个风景优美的公共物业区发现的,大楼管理员说那里有乱扔垃圾的历史,打开垃圾袋是大楼管理员采取的合理调查步骤
Carmody 驳回了徐先生关于大楼管理员用 TD 文件陷害他的论点:
首先,这封被撕碎但拼凑出来的 TD 文件,是由于发生了乱扔垃圾事件后,被当作的合理证据,即垃圾属于徐某的证据。
其次,徐先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解释为什么大楼管理员要陷害他的动机,例如他们之间私人恩怨。
而且,《隐私法》并未解决证据的可接受性问题
在审判过程中,仲裁庭成员还举了另一起案件的例子。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其 2009 年的 R. v. Patrick 案中裁定,“当一个人以一种易于访问的方式将垃圾放在他们的财产上进行收集时,他们已经放弃了隐私利益”。
在当年的案件中,警方怀疑Patrick在家中制作摇头丸。此后搜集了他家后方公共区域的一个垃圾袋。而就是在垃圾中,获取了证据,进而获得了搜查令,最终逮捕疑犯。
Carmody 写道:“我发现将垃圾扔到公共财产景观区域的隐私利益很明显被放弃了。”
总而言之,法官认为公共区域发现的证据比徐先生的否认更有说服力
最后徐先生得不偿失,为了一袋垃圾闹上了法庭被罚$200,真是得不偿失。
所以,住Condo的都要注意了,不要因小失大,公德心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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