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主席 20220228
一、 “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概念源起
二、 “民族”的源起、民族自决的实操应用
1)民族的源起
2)民族自决在欧洲的应用
3)影响民族自决应用的两个因素
4)“民族自决”与“民族国家”——短暂的历史及双重标准的应用
5)“去殖民化”大浪潮下独立的国家——基本都不是“民族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很快成立,《世界人权宣言》也获通过。人民/民族的“自决”(self-determination)被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1961年,联合国更成立了“去殖民化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专事解决“去殖民化”问题。这些都推动了战后的“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浪潮。许多地区从昔日的殖民列强里分裂出来,成为新的主权国家或自治领土。
这里举一些例子,并结合本文主题,总结一些规律。
非洲:
——前英殖民地:苏丹(1956)、加纳(1957)、尼日利亚(1960)、塞拉利昂(1961)、乌干达(1962)、肯尼亚(1963)、马拉维(1964)、赞比亚(1964)、甘比亚(1965)、罗德西亚(1965)、博茨瓦纳(1966)、莱索托(1966)、毛里求斯(1968)斯威士兰(1968)、塞舌尔(1976)等
——前法殖民地:摩洛哥(1956)、突尼斯(1956)、几内亚(1958)、喀麦隆、多哥、马里、塞内加尔、马达加斯加、贝宁、尼日尔、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加蓬、毛里塔尼亚(1960)、阿尔及利尼亚(1962)、葛摩(1975)、吉布提(1977)
——前西班牙殖民地:赤道几内亚(1968)
——前葡萄牙殖民地:几内亚比绍(1974)、莫桑比克、佛得角、圣多美与普林西比、安哥拉(1975)
——前比利时殖民地:刚果民主共和国(1960)、布隆迪(1962)、卢旺达(1962)
美洲
——前英殖民地:牙买加(196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2)、巴巴多斯(1966)、圭亚那(1966)、巴哈马斯(1973)、格林纳达(1974)、多米尼加(1978)、圣卢西亚(197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79)、安提瓜和巴布达(1981)、伯利兹(1981)、圣基茨与尼维斯(1983)
——前荷兰殖民地:荷属安地列斯(1954)、苏里南(1975)
——前丹麦殖民地:格林兰(1979)
亚洲:
——前英殖民地:外约旦酋长国(1946)、英属印度与巴基斯坦(1947)、巴勒斯坦、缅甸、斯里兰卡(1948)、英属马来亚(1957)、科威特(1961)、砂拉越、北婆罗洲、新加坡(1963)、马尔地夫(1965)巴林、卡塔尔、阿联酋(1971)、文莱(1984)、香港(1997,回归中国)
——前法殖民地:法属印度(1954)、越南(1945)、柬埔寨(1964)、老挝(1964)
——前葡殖民地:葡属印度(1961)、东帝汶(1975)、澳门(1999,回归中国)
——前美殖民地:菲律宾(1946)
——前荷殖民地:印度尼西亚(1949)
大洋洲:
——前英殖民地:斐济(1970)、东加(1970)、所罗门群岛(1978)、图瓦卢(1978)、基里巴斯(1979)、瓦努阿图(1980)
——澳大利亚殖民地:瑙鲁(1968)、巴布亚新几内亚(1975)
——新西兰殖民地:萨摩亚(1962)
——美国殖民地: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1986)、帕劳(1994)
6)冷战结束后独立出来的欧洲国家——基本可以被定义为“民族国家”
与亚非拉国家不同,经过一战、二战,再到冷战结束,在欧洲大陆内“创造”的主权国家,队形一直比较“齐整”,基本可以被定位为“民族国家”。这些国家虽然可能也有民族混居的情况,但通常都有一个明确的、优势的传统民族,这些国家也往往会被定位、理解为属于这个优势民族的“民族国家”。
这里再举一些冷战以后的例子。
苏联垮台后,各种东欧苏联卫星国家进行了政治重构,在疆域上也做了一些优化,边界更加清晰。
譬如东德与西德合并,建立了新的德国(注:这没有解决德意志人的历史领土问题,也没有将欧洲德意志人联合成一个国家,但好歹创造了一个更能代表德意志人的民族国家。)
捷克斯洛伐克进一步切分为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国家。(注:按照中国的标准,这两种语言就是方言之别,而且差异不大,因此捷克和斯洛伐克也无法构建成两个“民族”。但按照欧洲的标准,是可以的)。
其他的,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还有蒙古),都是队形齐整的“民族国家”。
南斯拉夫分裂最大,并最终演变成了七个国家:
——克罗地亚
——斯洛文尼亚
——马其顿(今“北马其顿”)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
——黑山(蒙特内哥罗)
——塞尔维亚
——科索沃
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波黑、黑山其实是同一种“南斯拉夫”语,在中国的标准看来,就是方言和口音。但是按照欧洲的标准,可以定位为“语言”(language),并作为构建“民族”的基础。
马其顿语和保加利亚语关系很近,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方言。但在欧洲,可以定位为两种“语言”,作为构建“民族”的基础。
科索沃人其实就是阿尔巴尼亚人,但是二战后的“潜规则”是,可以拆,但不能并。领土只能变小但不能变大。所以科索沃独立成为一个国家。
只有斯洛文尼亚语是一个与其他语言距离远一点的斯拉夫语。
苏联解体是一场“民族国家”分拆的大型历史现场事件,也是普京称之为“20世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地缘政治灾难”。
苏联被划为十五个主权国家,他们是: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爱沙尼亚
——格鲁吉亚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摩尔多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每个国家都可以被界定为独立的“民族国家”,虽然都有“民族”混居——譬如乌克兰有乌克兰语族和俄罗斯语族。
但按照中国的标准,许多所谓的“民族”,就是构建在不同方言基础上的族群。譬如按照中国的标准,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的语言差别只能算是方言(而且是一个中国一个方言语系里的子方言,譬如吴语里面进一步细分的方言)。
我们就不在这里做语言学的探讨了,否则将开始从波罗的海探讨到突厥。重点是,按照欧洲的标准,他们也都可以被划作“民族”,所构建的也都是民族国家,符合西法利亚+民族国家的建制。
普京为什么对乌克兰划为民族国家非常生气,我们在后面的文章再做探讨。
7)去殖民化的“非民族国家”和欧洲的“民族国家”
为本篇总结几小点。
第一,二战后的三十年,恐怕是人类历史上形成主权国家数量最多、速度最快的时期。冷战结束,又创造了一批国家
第二,上面列示的名字,绝大多数都是主权国家(只有极少数是拥有高度自治的地区),这说明,欧洲的“西法利亚”体系已经覆盖全球:几乎每一块有人类居住的土地,都隶属于某个“主权国家”
第三,随之而来的是这个体系的游戏规则:主权国家间的相互尊重与平等,领土的不可分割等等。这些原则,被确立为国际政治的基本秩序及国际法的根本基础
第四,在二战之前,这样的原则与秩序并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确立。那时,列强还可以“合法”地去侵占其他国家的领土,纳入自己的领土范畴。如果说,在欧洲本土范围内,用武力解决争端还会引起法理和伦理争议的话,那么在欧洲以外的广大领土上,领土争夺纯粹就是坚船利炮与权力资源的比拼。如果要做个比喻的话,就是人权和政治权利只存在于白人“国家公民”之间,有色人种国家犹如“奴隶”,享受不到权力
第五,只到二战以后,才在全球建立了一套新的游戏规则、规范、秩序。相当于把白人世界的权利推广到了其他人种的社会。瞬时间,国际的领土格局似乎也就被“冻结”了,人们不再认为一个国家可以用武力手段其去获取其他主权国家的领土,因为突然“人人平等”了。这和奴隶制废除后,你不能再拥有奴隶、不能虐杀奴隶一样。这是人类社会里树立的新“规则”——尽管它的历史也非常短暂
第六,那么,在新的秩序下,还有没有战争呢?有没有领土侵犯呢?还是有的,超级大国(譬如美国)的取巧办法是:入侵只管改变政权、操纵政权,创造实质的卫星国家,但并不最终改变领土格局。殖民也改为所谓的“经济殖民”。这就是新时期的玩法和套路
第七,再一研究,我们发现,从殖民帝国统治之下独立出来的新国家们,绝大多数都在旧殖民地地盘上“就地”独立而成。旧殖民地地盘是如何界定的呢?有可能沿袭某种历史传统,有可能就着地理环境(比如一条河,一座山),也有可能就是殖民帝国们主观划定的(比如根据经纬线划一个国界线),但肯定不是按照近代欧洲人所说的“民族”的原则去划分的。这使得绝大多数新创立的国家都存在多族群、民族甚至种族共存的情况。譬如非洲国家,每个都集结了若干语言不相通、历史上有所纠纷的部落。同一部落可能被分割、划至不同的国家。所以,按照欧洲的标准,这些新兴国家都算不上“民族国家”。这就使得这些国家开始了非常痛苦的寻找和建立“国民认同”的路程。
——有的国家发生了激烈的内战,甚至出现种族灭绝(卢旺达、苏丹)
——有的国家族群分裂,需要依靠非常强势的领导人维系(例如伊拉克)
——有的国家里,优势主导民族希望打造自己的“民族国家”,并与国内少数民族发生冲突(例如缅甸,缅族vs罗兴亚穆斯林;印度尼西亚,排华问题)
——更普遍的情况是,同一民族被划入了不同的国家,但没有一个能够联合同一民族历史属地的国家。典型的例子是阿拉伯人,被分散到无数国家
——也有不少多民族国家做到了民族和平相处,但这些国家仍然不属于西方所定义的“队形整齐”的“民族国家”。
第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民族自决”与“民族国家”,基本上就是一个欧洲的概念。亚非拉国家的独立过程中,领导者们不会刻意的去追求“民族”自决,而是寻求一片领土的整体独立。但在欧洲,往往从一开始就和民族的界定与构建息息相关,从一开始就是朝着民族国家的方向去的。所以,“民族自决”、“民族国家”,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实践。即便在欧洲,它也仅存在于欧洲大陆,进入俄罗斯的亚洲部分,就不再遵循此规则了,我们看到的是过去的跨民族政治体。
第七、在西法利亚国际政治秩序里,彼此要遵照主权独立与完整,不能用军事或其他手段获取它国的领土。这就造成了一个奇怪的境地:只能拆,不能合。我们回到俄罗斯-乌克兰的问题:让克里米亚独立,是合乎二战后的秩序的——虽然还会遭到欧美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克里米亚变成俄罗斯的卫星国/势力范围。但如果让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就是违反了这一体系的基本规则了,属于“越界”。笔者需要指出,这个边界的确立是非常主观的。不一定有什么道理,但就是一种二战以后的游戏规则。所以,美国进入阿富汗、伊拉克会得到不同的政治伦理“待遇”——美国会声称,它最终不会吞并阿富汗、伊拉克的领土,它只是解决这些国家存在的问题。这和俄罗斯2014年收并克里米亚及在2022年进入乌克兰是有微妙的性质差异的。什么行,什么不行,这套“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当然还是西方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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