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扁扁
一 
最近,我偶尔看到一位作家的文章,题为《说谎的记忆》,回顾了自己幼年时因撒谎遭到妈妈痛打的往事。不过这段记忆似乎并没有给她造成创伤,却成为她的一个经验。在文章末尾,她这样写道:
我曾经对一个喜欢说假话的女孩说:你知道你最缺的是什么吗?就是你母亲的一顿痛打!
撒谎确实不好,很多家长也对孩子不对自己说实话感到头疼。但是,孩子爱撒谎可以简单地通过“痛打”来矫正吗?或者说,体罚真的可以培养孩子诚实的品德吗?
我们来回顾这个故事。事情起因很简单:“我”那年五岁,撕了二哥的作业本,叠成纸飞机玩,玩腻之后,把它们扔掉了。作者说:
这些纸张对我这个尚未识字的人来说没什么重大意义。
二哥哥看到自己的作业本被撕了,向妈妈告状,妈妈很快就查出了真相,严厉地盘问“我”,“我却不承认,终于惹怒了妈妈。
我的这种态度使妈妈非常恼火,她便开始揍我。
即便如此,“我”依旧不愿意认错。哥哥被妈妈的怒火吓怕了,为“我”求情,可是妈妈的态度更加严厉,把“我”抱到院子旁边的粪坑旁,威胁说,再不认错,就把“我”扔下去。
我被吓哭了,又挣扎了一会,终于认错了
我号叫道:“我错了!本子是我撕的!我再也不敢了!”妈妈马上放过了”我“。
整件事情的经过,大体就是如此。可是,如果作者记忆无误,我并不觉得这件事对养成诚实的品行有什么帮助。
“我”一开始拒不认错,原因是恐惧:
挨打真是我的生活中十分少有的事。连一向喜欢我的妈妈都打我了,这个世界该有多么可恨!我于是悲愤交加,更加不肯承认错误。
而最后认错,还是因为恐惧:
那一刻我终于也意识到了小人是斗不过大人的,便决定投降。
这就非常讽刺了:
真正的诚实,难道不应当是即使知道承认错误会被妈妈骂,却依旧愿意承认错误吗?
根据心理学家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阶段”理论,那顿痛打,仅让作者对诚信的认知,迈向了最初级的“前习俗水平”-“惩罚与服从”阶段。
(1)所谓对的,就是不违反规则,为服从而服从。
(2)做得对的理由是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
诚然,这一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阶段,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人诚实的动力,仅仅是怕撒谎被识破后,遭遇更严重的惩罚,那么,在没有道德制约的前提下,只要撒谎能够得利,他们所汲取的“教训”,只可能是下次怎样才能撒谎不被识破。
这样的人长大后,有两种可能:要么成为一个谎话精,能够以极强的技巧把谎言伪装衡真相,如作者所说的那样:

能将谎言说得像真的一样的人,这样的功夫练就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也可能会成为一个偏执狂,虽然未必是谎话连篇,却从来不愿承认自己做错了、说错了,因为只要认错,就意味着自己之前撒谎了(虽然无意说错与故意的撒谎有本质的不同,但在这样的人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
可怕的是,很多人活了一辈子,都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或者认为到这一阶段就足够成为诚实的人:
我一旦有说谎的念头,脑子里立即会浮现出我在五岁时脑袋栽向粪坑的情景,那场面永远令我感到恐怖。
母亲还说了一句话,让作者至今无法忘记:
她要是养成了说谎的习惯以后就没人饶得了她。
话确实是这个理,撒谎成性的人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意识到这一点,并恐惧在社会无法立足的后果,而选择成为诚实的人,就进化到第二阶段“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甚至更高层次的“习俗水平”,对个人的品行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一定认识,想必“我”的母亲希望“我”理解这一点。

然而,回到开头,“我”当年只有5岁,在这个年龄,尚不足以以理解“社会”、“未来”是什么,更遑论“人无信不立”这样的大道理。事实上,让“我”承认错误的恐惧,并不是未来在社会无法立足的恐惧,而只是会被立刻扔进粪坑的恐惧而已。
无端猜测一下,也许“我”的母亲之所以这样惩罚“我”,其实是为了杀鸡儆猴,教育两个哥哥,这说不定真有效,哥哥已经到了可以理解“人无信不立”的时候了,但是“我”呢?
二 
读到这个故事,我不禁想到去年的一个新闻。一个孩子报警,把搞恶作剧划伤了停车场的轿车,还有一段孩子绕汽车转圈、动手动脚的监控视频为证,孩子的家人也同意赔偿。这时警察注意到孩子的情绪异常,听取孩子的辩解后,与孩子和孩子父亲配合,详细调查,最终还了孩子清白。
这个新闻,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共鸣:若非警察称职、父亲相信孩子,孩子就会被背上破坏公物的污名!

我想,如果换成文中“我”的妈妈,她会不会在孩子辩解时,执意说孩子撒谎?甚至威胁孩子把孩子扔粪坑?如果孩子为了活命撒谎认错,得到原谅,这会对孩子的道德观念,造成何等的冲击!
当然,这只是最极端的情况,更常见的是,孩子向父母吐露心声时,没能得到应有的回应。
很多孩子都有这样的经历吧:在外面委屈,回家倾诉,可没说几句就被插嘴,得到一顿断章取义的评判;无论怎样辩解,最后的得到的回答永远是“你要先思考是不是你有问题”这样;更有甚者说:“你这样整天向人倾泻负能量,没人理你……”

报喜也是,爸妈好像总是能从你的好消息中,从想不到的角度,挑出你的毛病;实在挑不出就敲打:不许骄傲!

……

这样下去,孩子和父母说时,就不敢如实地讲出自己的感受,而是反复揣摩父母的心意,想办法讨好父母,这不是撒谎是什么?
很多家长抱怨说,独生子女难教,因为没有竞争。可是如果父母总是这样回应孩子,孩子们之间的“竞争”,就是讨父母欢心的相互倾轧,没有谁会成为赢家。
相比撒谎得不到惩戒,最能摧毁一个孩子诚信品德的,是说了实话,反而遭受打击。
我的小哥哥一直跟在后面,他见我的妈妈如此这般,不觉顿生同情之心,于是开始考虑拯救我的办法……
他慢慢腾腾却是很坚决地说:妈妈,你不能丢。要不然我就没有妹妹了!
你真的要感谢你的小哥哥。看看新闻,孩子在经受家长“爱的教育”后重伤、残疾,甚至横死,家长哪个不是在看守所和法庭上不是哭天抢地说我爱孩子,只是下手重了!
就算你不承认他是你的救命恩人,就算你很感激你的妈妈帮你培养诚实品德,至少,他把你当他的妹妹,当个活生生的人看。
三 
中国新文化运动先驱陈独秀,关于中国传统孝道有一段精辟的观点:
子女媳妇孝敬父母翁姑当然是好事,但是我非常反对用不合理的父权去恐吓和约束子女。也就是说,既然父母和媳妇本来就是懂得孝顺父母公婆的,父母公婆何必拥有那么大的恐吓权力呢?
诚信也是如此,只有在相对平等的关系中,才能够称为美德。也只有相对平等的环境,才能成为培养出诚信的土壤。和朋友、和同事、和生意伙伴,才能说诚信,在不平等的关系中,只有服从。家长如果想培养孩子诚信的品德,至少要在家庭内部创造人格上较为平等的环境。
唐朝到北宋,被认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黄金时代,唐朝有太宗纳谏的美谈,北宋一度号称与士大夫共天下。君臣间相对的平等,造就了比较清明的局面;君主专制登峰造极的清朝,则是腐败与谎言盛行的时代,即便对皇上撒谎的“欺君之罪”是足以使犯者人头落地!

清代正式定型的戏剧《铡美案》经典唱段:“欺君王、瞒皇上,悔婚男儿招东床;杀妻灭子良心丧,逼死韩琪在庙堂。”陈世美被处死,首当其冲的罪名是欺君,而不是图谋害人。
在孩子撒谎时只知体罚,孩子在倾诉真心话总是寻机指责,
本质无非是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之物,设法让他们服从而已。再强调一遍,服从,绝对不等于诚信!

至于孩子遭受冤屈,却不愿意听孩子的辩解,站在孩子一边,帮助孩子讨回清白,则更是为了维护自己可怜的一点面子而已:与其被人指责“教子无方”、“护犊”,不如训、揍孩子一顿,让周围人知道,我对孩子要求很严,只是孩子不听话。
有人说,作家批判的是那些谎话精。但我要强调:
最可怕的,不是宣传偏见,而是把偏见毫无痕迹、理所当然地融入进看似无关的议题中,让人在不知不觉间被它影响。

这样的偏见,在那个时代的作家群体中,司空见惯。
在《傅雷家书》中,我们能看到一个父亲怎样以爱的名义,试图掌控儿子的人生,却被有些人誉为“教育圣经”;
早些的不少中学生课外阅读散文集,有一篇《孩子,我为什么打你》,在自我感动中,把体罚变成了高尚与爱;还有道德绑架孩子给父母捐器官报恩的文章。

最近,一篇把女性向重男轻女的陋俗妥协树立为榜样的作品,进入了语文阅读理解题库,引出一场舆论风波:

无数事实都告诉我们,这些偏见是何等横行。这些人,小时候大概遭遇过这样的创伤,幸运地长大、成才后,把这些创伤合理化,传给下一代,让这些创伤一代一代,永无休止。
所以,要对这些偏见进行彻底的清理,才能斩断这可怕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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