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呦呦鹿鸣
[1]
法官应抓两把盐,一把为智慧之盐,脱解庸愚;一把为良心之盐,祛除凶恶。(Judex habere duos sales;salem sapientiae,ne sit insipidus,et salem conscientiae,ne sit diabolus.)
——古罗马法谚
仍然是一个真实故事。
一位12岁小姑娘,正在读小学六年级,我们暂且称她为小燕。(为了保护受害者,本文依未成年人保护法隐去当事人个人信息和发生地信息。)
小燕3岁时,妈妈得了重病,因为没钱医治,放弃治疗。小燕妈妈去世后,爸爸便开始酗酒,有时喝醉后昏睡几天,最后精神失常,总在家门口放声高歌,因扰民,不得不送入精神病院。
于是,小燕和姐姐由热心的婶婶监护、关照。
2020年5月的一天,姐姐发现小燕有些状态不对,便告诉了婶婶。婶婶和小燕谈心,又查看了手机聊天记录,大吃一惊:
小燕被隔壁班一位要好的女生“约出去玩”,被带到一个宾馆里。不想,等待她的是一个5人团伙。这个团伙将她多次强奸,然后胁迫她卖淫,为他们赚钱。那个团伙的头目才二十多岁,小燕最大印象是“很害怕他”。
一个星期之内,少不更事的12岁小学女生,成了“卖淫女”。
怎么办?
婶婶和乡邻老A商量。这位老A是当地达人,较有见识,兼具“路见不平一声吼”个性。刚开始,他准备自己动手,组织亲邻把这帮禽兽不如的东西直接抓捕。和小燕一家讨论后,决定报警。 
2020年5月19日,组织幼女卖淫的宾馆老板被抓捕。同时,公安还抓获了4名“嫖客”,以及控制小燕的5人团伙。
恰好,老A是呦呦鹿鸣的一位读者,在一年前加了我微信好友。因此,就在5月19日早上,他在第一时间私信联系我,通报了案情。
2020年5月19日
我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不介入本案。理由有二:第一,奸淫幼女、强迫卖淫这种犯罪,虽是人神共愤的“独家消息”,但如果万一暴露了女孩个人信息,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因此能不披露最好就不披露;第二,本案证据确凿,并无破案难度,既然警方已介入,开始抓人,接下来的每一个程序都已在法律体系中被明确规定细节,按常规流程走即可,应相信有司的操作。
事实证明,在本案中,当时我有多为“理性克制、冷静中立”自鸣得意,后来就会显得有多天真幼稚、愚蠢无能
因为,真正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在老A引荐下,一位外省律师接受了小燕一家的委托,为被害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位90后律师姓翟,目前在东莞执业。 
翟律师拿着被害人授权委托书,到县检察院阅卷,遭拒,因为“担心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后来,承办检察官说,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到2020年10月中旬,当律师再次致电检察院时,得知: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并在10月10日做出判决了。四个“嫖客”以强奸罪被判决4年有期徒刑。
荒谬性肉眼可见:强奸幼女案,如此严肃的刑事案件审理和判决,竟没人“想起”被害人小燕?在被害人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开庭,在不听取被害人意见的情况下就做出判决书,即便没学过法律,也知道不能这么干。
这里面有什么名堂? 
法谚有云:“法官之职责,在乎对一切寻求正义之人,使正义实现。”(Ad officium justiciariorum spectat,uncicuique coram eis plactitanti justitaim exhibere)但如果法官把寻求正义的被害人排斥在程序之外呢?
是法谚幼稚了,还是法官幼稚了?
[2]
一个人如果害怕,还能勇敢吗?一个人,只有在害怕的时候,才会变得勇敢。
——乔治·R·R·马丁《冰与火之歌》
这个时候,2020年11月17日,老A第二次联系了我,并在呦呦鹿鸣当日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简单说了案情。
这则评论并未涉及当事人隐私,但当天随后发生了两件事:1,这则评论凭空消失了;2,当天,县长及秘书长亲赴老A家中“谈心”,当晚,所在乡党委书记也致电老A说第二天乡里的班子成员将集体与他面谈。
老A认为,是因为那条留言,摁下了当地有关部门高效行动的启动键
难道真的这么巧?我只觉得,平地又腾起一股古古怪怪的风。
那几天,我很担心老A,如果他因此遇到个人麻烦就太令人不适了。好在,电话里,他仍然保持一定的乐观,“人总是要有点是非观,您说是不是?”
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好。在呦呦鹿鸣的写作中,我常以“只问是非,不计利害”自励,但也知道这世间几乎无人可以做到如此坚持始终。
如果我继续鼓励这位素未谋面的老A,是在帮他还是害他?
我开始细看资料。在一份司法文书中注意到:2020年5月19日被抓捕的宾馆老板容留、介绍未成年卖淫一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另一份文书中显示,这些“嫖客”奸淫小燕这样的幼女每次支付200-300元,而小燕受害只发生在2020年5月。
这几个信息让我很受震撼。因为,这意味着,我不得不做如下推测:在小燕之外,还有其他幼女受害者;在控制小燕的团伙之外,还有其他团伙。这还意味着,这个地方,有一批“有特殊嗜好的嫖客”,他们不是初犯、单次犯。我甚至在想:当地容留“幼女卖淫”的仅仅这一家宾馆吗?
在今天这个大数据时代,顺藤摸瓜,不需要费多大力气,以上几点推测都可以查验得一清二楚。如果我们可以将一个流行病学调查精细到秒,为什么我们不能将奸淫幼女的罪恶团伙连根拔起?
当然,我们也不难想象,这个案件“弹性空间”有多大,以及遇到的阻力会有多大。
十几年前,就在小燕所在这地方,也曾发生过一个11岁少女被骗奸并胁迫卖淫案,“卖淫”地点遍布该市大小宾馆,母亲乔装打扮后带亲戚将女儿救出,随后,四处下跪,反映女儿遭遇。她屡遭不公对待,几乎身陷囹圄,但仍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穷尽了一切方法获得“胜利”:一度让被告被判死刑,最终以首犯无期徒刑结案。 
当年这个案件对当地司法体系无疑是震撼性的。如今,当同类案件再次出现,很难想象经办人、被告完全联想不到它,不把它当作一个参照系。
此时,我想,我有责任去细细了解这件事了。或许,加上一个外力,可以帮助事情回归法律正轨。
至少,我必须修正自己在5月时“高高挂起”的态度。
但是,这一回很不巧,恰好我私人遇到很糟糕的事,甚至无法再多一点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只能静观事态变化。
似乎上天在冥冥之中没有一时间发声很失望、不满,因此,不再给我第二次机会
是翟律师帮助小燕一家提出再审申请。因为判决程序明显违法,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小燕一家作为被害人,有机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要求。
再接下来,就是半年之后,到了2021年5月开庭。
回到学校的小燕,也因为这个案子出现情绪剧烈波动,甚至三次试图自杀。老A为她联系心理医生。
此时,老A第三次联系我。这回,他担心的不是小燕以及法庭上的辩论,而是我了。因为,这一次他听说我也身陷泥潭。
老A也担心自己,在某局局长亲自登门拜访,以及一个由公检法司多部门组成的十几人队伍上门再次谈心(公检法司十几个人的队伍)之后,他做了一个人生决定:不再对“其他人的事”发声(包括小燕案),转行当一个厨师。
”这条路走不下去了。“从一个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变成了一个默默无言的人。
他一直说“黄老师,我很尊敬你”。实际上,真正值得尊敬的是他,他为小燕奔前跑后,而我只是袖手旁观。从一开始他就担心自己遇到什么不妥,但他仍然坚持了一年。
常有人问:“一个人如果害怕,还能勇敢吗?”现在我可以再一次借用《冰与火之歌》的一句话回答:一个人,只有在害怕的时候,才会变得勇敢。
[3]
死啃条文之解释,其毒如蛇。(Viperina est expositio quae corrodit viscera textus)
——古罗马法谚
我远远地看着。若即若离。
到了2021年9月,当地法院对“嫖客”强奸案做出再审判决,两次强奸小燕的“嫖客”仍然是有期徒刑4年,同时驳回了被害人80万元的连带赔偿诉讼请求——“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缺乏相关证据,精神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就结果而言,再审判决和上次不通知被害人的判决并没有不同。
在这个判决的三个月前,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版《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本案,罪犯两次奸淫同一个幼女,法院在4-13年的量刑起点幅度内,选择最低的4年,且停留在量刑起点,没有增加刑罚量。
温柔如此。 
判决书还引经据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对判决并没有提出抗诉,且本案在再审中,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因此,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什么意思呢?我不禁揣测:会不会有人从这个判决里学到了一个新套路呢?先选一个没人知道的时间和地点,不管三七二十一判了,万一被害人发现了,没事,最多再审——毕竟再审不加刑。
于心何忍?
判决书还写道:“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在再审过程中,纠正了原审中未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陈述意见的程序瑕疵,书面通知本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已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段话冠冕堂皇,但是,敲法槌穿法袍的人啊,你们也许可以站在被害人一方角度看一看:他们耗费这么多精力和时间求助于司法,得到了什么?难道就是给判决书提供一个机会写这么一段自我表扬的漂亮话?
当地那批“有特殊嗜好的嫖客”有多少人被惩罚了?那些胁迫幼女、链条完整的团伙有多少人落网了?有多少人躲在角落里偷笑?
偶然想起,古罗马法律专家为一些罗马人体面又卑劣的行为所困,特意留下一条法谚:“死啃条文之解释,其毒如蛇。”(Viperina est expositio quae corrodit viscera textus)
我们今天也会有这样的毒蛇吗?有吗,没有吗?也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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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善良,乃法律之法律。(Aequum et bounm est lex legum)
——古罗马法谚
也正是在这个判决中被驳回索赔要求之后,2021年9月,小燕撤诉了。她得到了一笔赔偿,撤销了对胁迫团伙、宾馆老板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地民政部门也给予了小燕一些政策规定的补助。
我并不知道这笔补偿的任何细节,但为小燕她们感到高兴——既然接受了,就说明放下了这件事,可以有一个新开始。
但是,如果事情有这么简单就好了。小燕撤诉之后,法院给律师发来了撤诉裁定书,准予撤诉。但随后,从2021年9月直到今天,2022年1月春节前夕,律师向法院提出的送达判决书请求都没有得到回复、回应。
此时,距离2021年4月这批案件开庭,已经过去了10个月。换言之,除了之前的“嫖客”案,被害人一方无法得知强奸小燕、胁迫小燕卖淫的犯罪团伙和宾馆老板被如何判决。
在法院前面所援引的同一个司法解释中,第303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虽然小燕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撤诉了,但她仍然是最为重要的“当事人”,而翟律师也仍然是诉讼代理人,因此,仍然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送达的范围。
世上有这样的“巧合”吗?被害人“不在场”的缺席剧情,在同一个案件中,正在重演。
也就在这个时间段,由当地司法局负责人率队,当地司法机关组成一个队伍,跨省来到广东东莞,要求东莞司法局对翟律师立案并惩处。于是,东莞市律师协会发出了2022年第一份《申请听证告知书》:拟对翟律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理由是什么呢?“在代理该案过程中,你明知案件还在法院审理程序,却以个人公众号发布文章披露案件相关情况……”翟律师确实写了一篇“小记”——《法律援助,我们在路上》,这篇文章已被删除,但从在转载方那里看到内容看,但这篇小记重点记录的是“阅卷受阻”“未通知被害人就开庭判决”这两件事。
你们不通知被害人,被害人的律师能不能说两句话呢?

法谚有云:“公平与善良,乃法律之法律。”(Aequum et bounm est lex legum)消极回应被害人,积极打压被害人的援助律师。为何我在这个案件中感觉不到有关部门的善良? 是我心如磐石了吗?
似乎有一股目前还看不见的力量,试图将发声者一一摁住,试图避免各种形式的监督,试图将这个案件在暗箱中操作完毕,甚至要令被害人也毫不知情。
他们在害怕什么?
“当一束光照进了黑暗,这束光便有罪。”但愿只是我杞人忧天。
小燕案进入国家刑事诉讼程序,小燕是当事人,但关联者不止她一人。一个地方的秩序文明和安全环境都与之关联,所有人都与之关联。因为我们都无法确定,在一个屡屡突破人类文明底线的环境下,下一个受害者是不是自己。
翟律师就这个听证提出了异议,目前听证会时间还没确定,预计在春节之后举行。这也是我不得不在春节之前写出这篇文章的直接原因。我希望最多的人以及东莞市律师主管部门能看到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让翟律师的处分在听证会上取消。
因为帮助小燕,我们已经损失了一个仗义执言的老A,现在,我们不应当再失去一个有公益心的律师。当事人已经被缺席过了,如果连帮助他们的人也一个个缺席或离席,最后将是怎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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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来描述一下我自己:学生,一个努力发光的人,坚强男孩。
——刘学州最后的微博
写这篇文章,于我当前状况而言,是一个挑战,很难。
一难,难在如何面对自己。
在2020年5月19日案发第一时间,我就知道了案情,却因为天真幼稚愚蠢没有发声,后来,又一次次因为有心无力置身事外。愧疚感一直缠绕着我。如果我第一时间就介入,事情会不会有不同?
如今,环顾四周,我发现,脚下竟已是最后一道防线。这一次,我必须站稳,做一点什么。可是,我照顾自己尚且困难,该如何让自己迎风稳稳站住呢?
二难,难在如何面对小燕之外那些广阔的、未能打捞的事实。
2022年1月24日的遗书中,少年刘学州写下这样一段:
“(养父母在小作坊被炸死后)上学时同班同学的很多家长告诉同学们不让他们和我玩,后来就成了大家抢我文具,推我进厕所,各种诬陷我,老师听到了以后不给我反驳的机会直接打我,认定就是我错了。到了二年级时就开始到外面上学,去到每个学校都是这样子,会有人欺负我穿得破,小学六年,转了五次学,最严重的校园欺凌是在我们乡的小学里被高年级的同学抢吃的,餐厅里的工作人员(校领导的亲戚)给大家发鸡蛋的时候故意不发给我,全校所有人都有,唯独没有我的……受到孤立等等……所以我当时只能和一些低年级的当做朋友一起玩,印象最深的一次在宿舍里被骑在身上拿拳头锤我脸,脸肿了一块以后回到家只敢告诉姥姥奶奶说是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的。……上初中的时候开始学习压力很大,心事开始变多,遇到了一个很变态的男老师……在宿舍值班室里他叫过去和他一起说话,他喝了很多白酒(江小白)还让我去给他接泡面水……后来他喝醉了以后就……那天我爬上了学校宿舍楼楼顶,整整待到第二天早上打起床铃往下爬的时候,因为墙上的钢丝很高,跳下来跳到楼梯上还不小心歪了一脚。导致我那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是崩溃的……什么都不敢说,还遭到他的威胁。后来就感觉自己有点抑郁倾向,一直在克制自己让自己变得开心些……”
刘学州悲剧中,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当他死后,他发现全世界都变得爱他了。”我们为一个热爱世界的少年表达着怜悯,但是,我们可曾在他们真正需要我们的时候做过什么?
我们可以说,是亲生父母的绝情和无所不在的网络暴力压倒了刘学州,但是,长期以来,作为一个学生默默忍受的不公遭遇与边缘化生存才是他人生的主脉络。这才是社会体系最值得检讨之处。 
那些霸凌、性侵事件,为什么会在人们视线之外?
刘学州4岁时,养父母因烟花小作坊爆炸事故身亡;小燕3岁时,妈妈病逝,而爸爸随后得了精神疾病。他们俩人都是没有爸爸妈妈关照的孩子。刘学州被宿管老师侵犯后,第一次准备自杀;小燕是在强奸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多次试图自杀。
在刘学州、小燕身后,是人数以千万计的、没有爸妈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其中有两百万是“独自留守”。这意味着他们家里空空如也。
刚刚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首次纳入了留守儿童数据: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小学在校854万人、初中在校435万人,合计1289万人。小燕读书的学校,就以留守儿童为多数。
这么一个特殊群体如此大规模、如此长期地存在着。
我隐隐约约知道,那些孩子处于一个怎样的状态。但是,我一直不愿意去面对。因为这太陈旧,太灰色了。而我眼前的,是一线城市里的色彩斑斓、朝气蓬勃。是一个从乡镇读书读出来的人,那本身就是我拼命逃离的世界,享受眼前的当下不好吗?
因为我们不愿意看,所以我们看不见。那些孩子,像微信里那些“折叠的群聊”一样,被“折叠”了
还有些孩子,没有被折叠,却被缺席了只有这样才能解释:既然人人喊打,为什么小燕案这样的奸淫幼女事件绵延不绝?既然人人心疼,为什么刘学州的痛如此漫长?
真正让我下决心用力写这篇文章的,是在刘学州事件后,有一个问题冲进我的脑海:母亲穷困病逝、父亲精神失常、要好的同学将自己带入卖淫团伙、威严的法庭把自己忘了……在经历了这么多之后,小燕为什么要爱这个世界?如果我现在多给她一个理由呢?如果她在这个春节前夕感觉到来自一个陌生人的暖意呢?
在经历了这么多之后,小燕将如何认识这个世界?最终她是接纳犯罪团伙给她洗脑时所说的,还是接纳我们所说的?她会不会相信大多数人正在努力维系真正的公正与文明? 
我知道,许多孩子,在逆境中始终勇敢地活着,但我也知道,他们的勇敢,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会将我们大人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看在眼里:我们萎顿,他们也就萎顿;我们有力,他们就有力;我们星光点点,他们就烈焰升腾;我们日拱一卒,他们就澎湃激昂。
热心相助的亲朋,仗义执言的老A,公益代理的律师,他们一个个接力了。此时,到了我这里,我如何选择?  
用了一年半观察,又用了一个星期来做写作前心理建设。最终,我做出了选择。
除夕将至,谨此扫除旧恶,迎吉纳祥,并祝愿:家国平安,百姓幸福。
20220229呦呦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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