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一篇文章原本准备写《未来10年的风口》,讲解一下普通人未来怎样才能把握未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最后的黄金10年的机遇。但在我本人的城市发生了公交坠江的事件,让我很愤懑,连夜写了这篇文章给大家,下篇发《未来10年的风口》。
最近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案调查结果出来了。原因就是某位女性乘客因为自己坐过了站,强行要驾驶员停车,被拒绝后一路辱骂驾驶员甚至直接动手殴打驾驶员,最后公交车驾驶员与这个乘客抓扯中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
14个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被一个粗暴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所葬送!
这种置全车乘客的安危于不顾,恶劣的干扰公交车驾驶员驾驶的案例是孤案吗?
不是!
这样的案例光是媒体报道出来的就是一大把!
为什么这个社会有这么多人,可以不顾别人的安危肆意的践踏公共次序与安全?
原因很简单,在某些人群中,有一个很恶劣的潜规则深入人心——“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在公共环境的获得特殊待遇,就要哭要闹,闹得天翻地覆其他人不得安生,闹得公共次序受到严重影响——那么,你就能获得“特殊”的待遇,哪怕是不合理的诉求也能得到满足。
不得不承认,在过去很多时候,这句名言还真TM就是真理!
医闹如此;
房闹如此;
高铁扒车门的女教师还是如此;
甚至还闹到国外去——瑞典放逐案那一家三口不正是这样的人吗?
连我住的小区,某个业主与岗亭为了几元钱停车费的争议,他就可以把车堵在出口整整2个小时,让所有的业主车辆出不了门!
为什么“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会成为某些人战无不胜的大杀器?
因为一般情况下破坏公共次序基本都不会受到惩罚——成本为0,预期收益很可观(不合理的诉求得到满足)——自然就鼓励很多人去破坏公共次序,去绑架无辜的大众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那么,为什么破坏公共次序一般不会受到惩罚?
因为公共次序的维护者——警察在大多数时候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执法尺度都很松,也就是说尽量“和稀泥”。
和稀泥就是对破坏公共次序行为的最大纵容!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就准备骂警察不作为了——理论上讲这也没错,但是如果我们继续往下挖就会发现,导致这种警察和稀泥的行为背后有很深层次的原因。
破坏公共次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这个没问题,我们的警察一般都能果断处理。另一种属于灰色地带——就是够不上违法,但是确实影响了公共次序——比如高铁霸座、高铁扒门,比如在公交车上辱骂司机,比如把车堵住小区出入口等等。
这些灰色地带警察就不大愿意去果断处理,宁愿和稀泥。这恰恰就被一些小人所利用——让“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通行无阻。
为什么警察不愿意处罚灰色地带违规行为
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上面对警察这个特殊职业的定位有问题。其二,就是我们老百姓的观念有问题,社会舆论导向有问题。
这些问题不解决,警察对于灰色地带违规执法和稀泥的状况就很难改变。
先来谈谈职业定位。
上面对警察这个特殊职业的定位出了什么偏差。对于中国警察,管理层提出这样的要求“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个要求中“服务人民”让我非常不理解。
原因很简单,既然是“服务人民”,那么就会要求我们警察有“服务意识”,有了“服务意识”,执行层面要求警察“文明执法”就顺理成章。
警察是属于什么部门?是维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执法部门
警察的执法对象是什么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就是破坏公共次序的违规人群。
对这些人执法讲什么“服务意识”?难道还要包吃包住端茶倒水?
对这些人讲什么“文明执法”,你讲“文明”了,犯罪嫌疑人会讲文明吗?无理取闹的人会讲文明吗?这不是单方面捆住警察的手脚,让这些人有可乘之机吗?
也许你会说,服务人民指的是老百姓报案求助时,警察要有“服务意识”——这不对!老百姓报案,警察出动是“保护人民”!警察不需要“服务意识”,过于强调警察服务人民有很大的弊端。
为什么?
知不知道我们110接警电话都是什么内容?说出来可以让你大开眼界——有让警察帮忙找猫的,找狗的,让警察来看老人的,接小孩的……某些人是真把警察当做可以随意使唤的免费保姆了,嗯,偏偏还振振有词,我是纳税人,警察就应该为人民服务!
想象一下,当这些无理的要求大量占据110报警电话资源的时候,是不是有可能让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公民反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援?
这就是警察定位于服务人民还是保护人民的区别!
再说说“文明执法”。
这个要求对政府其他部门没问题,对警察提出这样的要求就非常不合理——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要求警察“文明执法”的!包括美国、欧洲发达国家在内。
为什么?
警察是政府部门中特殊的暴力机构——这个特殊性甚至与公检法系统内的法院、检察院都有区别。
怎么理解这个“特殊的暴力机构”?
特殊的暴力机构的意思就是——有国家机器背书的执法过程可以第一使用暴力;第二不用讲理。特别是第二条——不用讲理——可能很多人很难接受。这里,再强调一下,警察执法时不用讲理,讲理是执法后的事情,讲理是法院的事情。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比如公权力要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要经过什么程序?首先要审判,要公诉机关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求被告有律师辩护。判决要有法律依据;第一审后被告不服还可以上述,然后二审再把这个程序走一遍,即使二审判了死刑,还要送给最高院审批,如果最高院不批,还是不能执行死刑——这么多复杂的程序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与法院执法严谨复杂的程序相比——警察执法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好像就过于“草率”了——对天鸣枪警告,如果还不配合,一枪撂倒也就活该!
为什么同样是政府机构,法院执法与警察有这么大的差别?
很简单,警察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公共次序的稳定。扰乱公共次序的行为具有突发性与危险性,如果不给警察一个充分的暴力授权,警察执法就与普通见义勇为的老百姓没有区别——我们能把公共次序的安全仅仅建立在——穿着警服的“老百姓”的基础上吗?那就太危险了!
明白了吗?吐槽警察暴力执法,企图去约束警察的执法权就是对公共次序不负责!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只有特么的流氓、坏蛋才期望去约束警察的执法权啊!
最重要的是,对于灰色地带不违法但是轻微违规的行为,强调让警察“文明执法”其实就是让警察没办法执法!给无理取闹的人讲道理吗?他不听怎么办?果断处理?公众媒体就一拥而上,“警察打人”“滥用职权”各种屎盆子铺天盖地的扣过来——舆论压力一大,警察就是没错也要写检查受处分。
如此循环,最后警察对于这种行为就只能是和稀泥。
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警察执法的舆论环境太差。
由于公知刻意的歪曲与误导,成功的将警察塑造成民众的对立面——甚至创造出“围观执法”的社会风气,知不知道某些人怎么“围观执法”?就是对当事人过错视而不见,反而对警察执法百般歪曲与指责,给警察执法带来很大的舆论压力。
国航事件,本来就是几个乘客与航空公司的纠纷,乘客就大吵大闹甚至赖在飞机上不离开(这已经严重违法了),结果国航报警后,警察多次警告无效,采用强制措施带离乘客后,被互联网舆论大肆宣扬,最后变成警察打人而被万人申讨。
长沙流浪狗事件,警察依法处理流浪狗,结果被“爱狗人士”人肉攻击,甚至冲到警察家里去辱骂骚扰。
徐纯合事件,徐纯合持棍袭警并且抢夺警察警械,多次警告无效后被警察击毙——结果捅了公知的马蜂窝,被一大票人煽动舆论攻击。
你看看,上面要求警察“有服务意识,要文明执法”,外界的舆论把警察当做大反派,在“围观警察执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视频各种掐头去尾的剪接——警察正常执法变成“滥用职权”“暴力执法”。
警察两头受气——
那么,假如你是警察,对于模糊灰色违规行为,你是执法严一点还是松一点?你愿意多一事还是少一事?
警察长期对灰色地带违规行为和稀泥,导致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成为百试百灵的潜规则,大家都肆意践踏公共次序为自己争取特殊待遇,总有一天会酿成悲剧。
重庆公交坠江案就是一个典型。媒体只看到15条人命,说什么应该来一场文明的反思。狗屁的文明反思!要反思也应该反思——为什么破坏公共次序大多没有受到惩罚;反思为什么警察在灰色地带不敢执法!
看看上面那些为了一己之私而置其他人安危与不顾,去干扰客车驾驶的行为,有几个受到过严厉的惩罚?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案之前,正是这个22路公交车就发生过乘客辱骂司机并且去抢夺方向盘的事情,这些行为可受过任何处罚?
我再讲一句话——不干掉这个“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潜规则,未来还会有悲剧发生。
怎么干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潜规则?
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破坏公共次序的行为都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个要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首先法律很难解决灰色地带的轻微违规行为——法律无法规范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细节,这个只能通过警察来维护——警察在灰色地带有执法的权力——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这里讲一下“法制社会”的两种模式。
模式1,就是法律制定有较大的弹性,这就赋予执法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是这种模式,弊端是给了执法人员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模式2,法律制定紧跟时代发展,而修订很频繁,欧美是这种模式,弊端是普通人守法成本很高。以美国为例,普通公民自行申报个税时没有人能自己准确的申报——或者多报税,或者少报税而受到严厉的处罚,因为法律变更太快了,所以美国人申报个税必须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或者律师来处理,这就相当于将执法的成本转嫁到公民头上。
总体而言。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理论上欧美的模式对执法人员的权力约束更好一些——但代价就是要老百姓多支出成本——对,任何收益都必须花费代价的。中国目前的现状,还很难变更到欧美法制模式,只能通过“反腐”、“督查”等方式来约束权力寻租的问题。
以我们的《治安管理法》为例,扰乱公共次序的处罚或者罚款200元,或者是拘留5——10日并处500元罚款,这中间的弹性就很大。要维护公共次序,干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潜规则——所谓矫枉必须过正,就要求警察在执法时使用自由裁量权时“从重从严”——这就让一线民警承担很大的责任。
所以,要让警察成为对于破坏公众次序零容忍的怒目金刚,而不是穿着警服一脑门“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的好好先生!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社会舆论要创造一个支持警察严格执法的环境,而不是故意带节奏煽动警民对立,给警察执法造成很大的压力。
其二,管理层要明确指示一线民警在使用《治安管理法》处罚违规行为时要“从重从严”——管理层要下这个指示,社会舆论的支持就很重要,明白吗?
其三,要提高警察的待遇,要让警察权责利匹配。
最新消息,《人民警察法》正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希望未来上述意见能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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